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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申請撤回“國酒茅台”商標案起訴,並向國家商標評審委致歉

【文/觀察者網 張晨靜】多年來在注冊“國酒”商標的路上屢戰屢敗、屢敗屢戰的茅台集團,最終還是選擇撤回了訴狀。

8月13日晚,貴州茅台集團通過其官網發布《關於申請撤回“國酒茅台”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宣布放棄“國酒茅台”商標注冊申請,撤銷訴訟申請,並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致歉。

以下為聲明全文:

2018年5月25日,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行業及相關方意見,在深入細致調查論證的基礎上,對我公司提出的“國酒茅台”商標注冊申請,複審決定“不予注冊”。

“國酒茅台”商標注冊申請,已歷時十多年。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複審決定,我們充分尊重,也樂於接受。日前因內部工作銜接問題遞交的訴訟申請,公司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並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茅台能有今天的良好發展局面,離不開黨和國家、業界同行、媒體和廣大消費者的信任與支持。歷經多年發展,茅台品牌已經深入人心,品質與品牌被廣泛認同,企業影響力正向國際市場延伸。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各兄弟企業和社會各方表示由衷感謝。

茅台將繼續感恩前行,一如繼往、一心一意做好產品,以過硬的產品品質、溫情的品牌服務回饋社會。我們也將繼續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與廣大兄弟企業和衷共濟、同心攜手,盡心盡力維護好白酒行業來之不易的競合發展生態,維護好數代茅台人鑄就的良好發展局面,努力推動白酒行業不斷向好。

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8月13日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導,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團就曾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國酒茅台”商標及圖注冊的申請,但並未獲得通過。

之後茅台集團又分別在2006年、2007年、2010年等多次提交申請,除了最後一次商標申請通過初審外,此前的商標申請均已失效。

然而在初審通過後,包括山西汾酒、五糧液、劍南春、捨得酒業在內的各大酒企,及經銷商、律師事務所在內的31方紛紛提出商標異議申請。短短3個月公示期內,工商總局商標局共收到異議書95件次。2016年12月26日,國家商標局下發了關於第8377533號“國酒茅台及圖”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這使得白酒企業民意有所平複。

國家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為“國酒茅台及圖”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佔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

但是茅台集團不服這一決定,隨後向商評委提出複審申請。在今年5月25日,商標委再度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7月下旬,茅台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注冊的複審決定,就不予注冊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除此之外,茅台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被起訴的第三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多家酒企了解到,已有企業收到相關起訴書,正積極準備應訴。

不過在8月13日晚,茅台集團官網已發布了宣布放棄國酒商標申請並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致歉的聲明。

2016年,“國酒茅台”19點《新聞聯播》報時的標版。圖源:央視網

據了解,一直來“國酒茅台”商標申請遭遇的重重重阻力,與企業間的經營博弈和品牌形象競爭不無關聯。

界面新聞認為,“國酒”的商標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如果獲得通過,茅台集團便能名正言順地在產品瓶身印上“國酒茅台”字樣,這在曝光度和宣傳意義上,都將比電視廣告和網站宣傳有效得多。

《中國知識產權報》也曾刊發評論文章指出,近年來,貴州茅台雖然沒有使用“國酒茅台”字樣作為產品商標,但卻一直以國酒身份進行品牌定位和廣告宣傳。如果真讓貴州茅台通過“國酒”商標的申請,極易對“國酒”概念造成混亂,對其他白酒企業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中國經濟網則於13日刊文指出,“國酒”不能隨便冠在一個企業身上,並表示“我們需要的是白酒市場公平的競爭秩序,‘國酒’不能被茅台集團一家企業獨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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