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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起訴商評委恐難翻盤 國酒商標不能一家企業獨佔

  茅台起訴商評委恐難翻盤 國酒商標不能一家企業獨佔

  一直以來,茅台酒在宣傳上與“國酒”緊密聯繫,“國酒茅台,為您報時”的電視廣告也為人耳熟能詳。近期,茅台酒是不是“國酒”再次引起了爭議。關於申請注冊使用“國酒茅台”商標,7月下旬,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茅台集團”)起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注冊的複審決定,就不予注冊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一路以來,茅台集團在“國酒茅台”商標上屢戰屢敗,屢敗屢戰。茅台酒一直想和“國酒”畫上等號,都沒有實現。 

  公開資料顯示,茅台集團早在2001年9月13日就曾提出申請注冊“國酒茅台”商標,迄今一共申請了9次,茅台集團的此種行為也一直遭到同行的反對。2012年7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官網發布的初審公告顯示,茅台集團申請的“國酒茅台”商標通過了商標局初步審查。然而,消息披露後,隨即在白酒行業引發抵製狂潮。 

  2016年12月26日,國家商標局下發了關於第8377533號“國酒茅台及圖”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這使得白酒企業民意有所平複。國家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為“國酒茅台及圖”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佔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 

  茅台集團不服這一決定,向商評委提出複審申請。今年5月25日,商評委作出決定,再度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準注冊。7月下旬,茅台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注冊的複審決定,就不予注冊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除了起訴商評委,茅台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相信這31方第三人會為了維護白酒行業的公平競爭秩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積極應訴。 

  起訴商評委,是在我國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茅台集團的一項權利。但是,茅台集團這一起訴並不佔理,如將“國酒茅台”商標授予茅台集團,則與商標法、廣告法相違背。 

  縱觀“國酒茅台”十幾年的商標申請注冊之路,茅台集團之所以對“國酒茅台”這一商標“鍥而不捨”,是看中了“國酒”商標背后豐厚的利潤蛋糕。如果茅台集團申請注冊下了“國酒”,其它的酒做得再好,也不可能與“國酒”平起平坐。 

  茅台酒壟斷了“國酒”這一名稱,會導致很多行業紛紛效仿,也將掀起各行業不正當競爭之風。一些煙、茶企業是否都可以申請“國煙”、“國茶”?奶企是不是同樣也可以申請“國奶”?之後的“國肉”、“國油”、“國車”等紛至遝來,這樣“國”字號豈不泛濫成災? 

  “國酒”是指歷史文化悠久的酒,“國”字號更多的是文化、精神層面的概念。從國家層面上來分析,“國酒”更加偏向於意指中國生產的白酒,這是我國獨具特色的烈性酒。 

  “國酒”不能隨便冠在一個企業身上。茅台集團獨佔“國酒”名號,此舉會對五糧液、洋河股份瀘州老窖山西汾酒等酒企發展造成損害,會影響酒行業的健康發展,故這個商標有值得商榷之處。 

  我們需要的是白酒市場公平的競爭秩序,“國酒”不能被茅台集團一家企業獨佔。(鄭常泰)

責任編輯:王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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