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私自往返香港100余次”的廳官受審,當庭否認指控

11月20日,安徽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吳克明涉嫌貪汙、受賄一案在合肥中院公開審理。

吳克明資料圖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吳克明在庭審時,當庭否認了公訴機構的指控。

據指控,吳克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提拔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私自往返香港一百餘次,報銷費用12萬餘元。

此外,公訴機構還指控,1997年至2002年,吳克明在擔任中共蕪湖市委秘書長、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在職務提拔調整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12萬元,美元2000元。

公訴機構稱,2003年7月起,吳克明擔任安徽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黨組書記。2009年12月,吳克明將戶口由蕪湖遷至廣東省惠州市,並隱瞞其國家工作人員的真實身份,申請辦理了個人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2010年3月至2014年年底,吳克明未經組織批準,由合肥經深圳至香港,使用該通行證往返香港、深圳一百餘次。吳克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規定,將本應由個人承擔的人民幣12萬餘元機票款分別在安徽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及其下屬部門安徽省公共政策谘詢中心報銷。

公訴機構認為,吳克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侵吞公共財物,應當以受賄罪和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合肥晚報》報導,對於公訴機構的指控,吳克明當庭表示不認可,稱其沒有受賄,未在職務提拔調整方面給他人謀取利益,其報銷行為也是合法合規的。因案情複雜,本案未當庭宣判。

公開履歷顯示,吳克明出生於1958年1月,系國際經濟關係(法學)博士。他曾任蕪湖縣經委副主任(正科級)、縣委黨校校長、副縣長,中共蕪湖市委政研室副主任、辦公室副主任,市委副秘書長、秘書長、市政府副市長。

2003年7月起,吳克明出任安徽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政府研究室)主任、黨組書記,2015年6月被查。

2015年12月,他被“雙開”。通報稱,經查,吳克明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辦理因私出國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頻繁出入國(邊)境;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兼職取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佔有公共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佔有公共財物和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通報指出,吳克明身為黨員長官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2016年4月,安徽省紀委通報2015年以來查處省管幹部典型違紀案件情況,吳克明被列為典型之一。安徽省紀委披露了更多細節:

吳克明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填報“長官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報告本人及配偶戶籍遷移、外地房產、因私出國(境)、家屬獲得香港居民身份證、女兒香港就業等情況;無視國家有關規定,使用隱瞞其國家工作人員身份騙取的個人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因私出國護照,私自前往香港百餘次。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到香港某上市公司兼職並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升遷、企業改製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虛假事實,將本應個人支付的本人及家人機票、個人手機通信費和上網費在部門報銷。

新京報記者何強 校對 郭利琴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