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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購中藥成毒藥」背後的深思 傳統中醫斷層誰之過?

「男子網購「金銀花」治感冒不料商家發的貨卻是「斷腸草」,因未注意外包裝的標識,飲下後險些中毒身亡。

作為一家藥店,金銀花和斷腸草都能搞混?怎麼可以如此疏忽?如此不負責任?

一般來說,做為一家正規的實體藥店,是要有專門的中醫藥師或中醫師坐店,負責開藥方,檢查藥品的配比,以及監督藥物的調製程式。畢竟,藥品無小事,事事關人命。

網售中藥材之亂象調查

在淘寶上輸入」中藥「二字搜索,可以看到大量售賣中藥材的商鋪。

真中醫人才凋零,偽中醫大行其道

中醫是我華夏民族的文化瑰寶,即使是到了科技如此發達,西醫如此盛行的今天,仍然有很多國人是篤信中醫的,堅信中醫不光治標還治本,其調理身體平衡的理念是有益身心的。

中醫是一門經驗學科,講究溫和推進、平衡調理等。當然由於中藥「良藥苦口」,所以好的中醫為了讓求醫者能夠堅持吃苦口的中藥,其中還會涉及一些心理學因素。而西醫則是以數據為依據的嚴謹學科,速度快,效果好,但也常常會有殺敵一千自傷八百的不良後果。

不能絕對地說誰好誰不好,不同的患者不同的病情,用中醫,還是用西醫治療常常會產生不同結果。在大部分中國人的心中,中醫神秘而神奇,有時候也被一些傳言過份神話。但相對西醫冰冷的手術器械和昂貴的西藥價格,很多人還是更願意選擇便宜和方便的中醫中藥。然而,中醫之衰敗也是不可爭議的現實,中醫人才日漸凋零,幾乎已到了後繼無人的地步。

而拯救、保護傳統中醫,國家當然頒布一系例的扶持政策,甚至推出一個拯救中醫的一套系統,最起碼讓學中醫的人最起碼能在這個社會活得有尊嚴。當然,作為祖傳中醫世家的中醫斷層並非是我們家的個別現象。

據不完全統計,大部分的祖傳中醫世家都出現像我們家的類似情況,而已經70歲的母親這一代,也幾乎是經過嚴謹的學徒製的最後一代祖傳中醫。現在更年輕的一些中醫,大部分是中醫藥大學培養出來的新式中醫,或者是經過正規的中醫藥大學畢業之後再經過過自己摸索自學成材的新式中醫。不過,中醫斷層現象近年得到了國家層面的高度重視,特別是屠呦呦獲得諾貝爾獎之後,拯救傳統中醫的政策開始接連頒布。

正因為傳統中醫的衰敗,才使得各種假中醫,偽中醫大行其道,而網路,也是他們藏身的地方。

早些年,大量偽中醫堂而皇之的在各大電視台登場,近年一些偽中醫藏身於網路之後,大肆吹噓、愚弄患者、騙取錢財,受騙者投訴無門。由於單起涉案金額不大,又涉及地域管轄權等諸多麻煩問題,求醫者往往也很難通過正規途徑得到解決。

中醫和中藥是緊密相連的。偽中醫在網路泛濫的同時,網路中藥店又是怎樣一種情況呢?

網路銷售中藥大多沒有相關資質

開一家實體中藥店的條件是:應有藥師(中藥師)職稱以上的藥學技術人員負責品質。並要在營業時間內配備1名以上經註冊的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負責審核或調配處方。有中藥飲片需配備經註冊的中藥師。而從事藥品保管、驗收、養護、營業等人員應取得職業技術等級證書。

為什麼網店會賣錯?

因為它們本來就是只有食品銷售許可證啊。網店裡充其量就是雇了兩個初中生當客服、發貨員,好一點的雇個高中生或大學生,然而一樣對中藥中醫一竅不通,所以才會發生把斷腸草當成金銀花發貨這種烏龍事。

這位消費者很幸運,被搶救回來了,如果不幸身亡了呢?網店應該承擔多少責任?事實上,就算消費者沒有出事,這起事件中,網店一樣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同樣需要承擔責任的還有平台,他們對虛假廣告的縱容,不作為,和對資質審查的不負責任,是造成類似事故的間接責任者。

沒有藥方亂吃中藥的亂象更嚴重

中藥材有很多東西是相生相剋的,用藥的劑量上也頗為講究,包括煎藥服藥的方法也非常嚴格,稍有不慎,削弱藥性是小,良藥變毒藥也是有可能的。

現在民間很多偽藥方,消費者無法識別,拿來就用。有些是傳著傳著走了樣的藥方,消費者也是盲目地拿來就用。這其中,本應起到提醒監督作用的藥店、藥師,都沒有發揮它應有的作用。有些病人,與其說是病死的,不如說是亂吃藥自己把自己毒死的。而且這種亂吃中藥的現象,在民間非常普遍。

網路藥店應如何監管?

網路藥店在取得相關資質後,應該與實體藥店一樣,進行嚴格管理。

藥店賣的葯分兩種:

一種是單品種中藥,這種屬於原材料,必須向消費者說明,必須在中醫師的指導下服用。另一種是中醫處方配方葯,由有資質的中醫師開出處方,在藥劑師的監督下按處方配好葯。告知消費者煎藥和服用方法,防止濫用。

網店如果賣中醫處方配方葯,就必須永久留下處方做為憑證,如果沒有藥劑師,那就只能售賣單一藥材。消費者也要清楚這點,如果消費者自行拿了假處方配藥,就需要自己承擔後果。新聞中這種賣錯葯的情況,屬於醫藥事故,由藥店負主要責任。如何處罰,要等責任界定清楚後,按法律法規來處理。

作為監管部門:

一、藥店有準入資質,不能手機店、百貨店都亂賣葯,不僅要有藥品銷售許可資質,還要有相關的專業人員資質。

二、出售的藥品要有合格證。藥品是涉及人命關天的大事,怎能草率?任由市面上假藥泛濫就是對人民生命財產的不負責任,就是瀆職。

三、店家要有清晰的銷售記錄,以便釐清責任,規範行業。

四、對消費者一定要有藥品使用安全提示,這既是商家的自我保護,也是對消費者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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