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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不只是由環境單方面因素引起的,遺傳也起著一定的作用

越來越多的腫瘤流行病學調查資料顯示,癌症(腫瘤)不只是由環境單方面因素引起的,遺傳也起著一定的作用。有的家族記憶體在著癌症(腫瘤)敏感基因,這種基因可能通過父母雙方生殖細胞染色體的結合,傳遞下一代子女,因此,這樣的家族子女也就遺傳了這種腫瘤敏感基因。

在以後的生活過程中,一旦條件成熟,這類腫瘤敏感基因被激活,腫瘤細胞在機體內開始大量繁殖,最終導致了癌症的發生。

許多資料證明均能癌症具有家族聚集現象,有的家族會連續二三代患有同樣的癌症,親屬中患癌症患者的人要比他人高3—5倍。這可能是由於癌症患者將自己體細胞內發生變異的染色體遺傳給了子女,因此子女患此種癌的概率大大增加。

現在比較有代表性的乳腺癌、結腸癌、肺癌、視網膜細胞癌,即視網膜母細胞瘤、白血病等都屬於有一定遺傳傾向的腫瘤,例如,母親或姐妹患有乳腺癌,女性患乳腺癌的風險比其他女性高3倍。醫學專家經過調查發現,食道癌的患者集中在不到10%的家族中。

南方某縣452例肝癌患者中,有81.7%的患者來源於有肝癌家族史的家族;胃癌患者的一級親屬,也就是患者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患癌的危險性比其他人群高出接近3倍。曾報導過子孫三代7人患胃癌的情況;大腸癌雖然沒有遺傳的物質基礎,但卻有明顯的遺傳傾向,一項調查顯示,某一家族有血緣關係的650人中,有96人是癌症患者,且多為結腸癌患者;乳腺癌分為絕經前和絕經後乳腺癌。

絕經前乳腺癌具有明顯的遺傳性,而絕經後乳腺癌一般與高齡初產、少育、不育和肥胖等非遺傳因素有一定的關係;子宮頸癌、子宮體癌也受到遺傳因素的影響,其癌症患者的親屬患同類癌症的可能性要比普通人群高2—3倍。

但遺傳只是易患癌症的一種傾向性,並不能起到決定作用,它還受到外界致癌因素的綜合作用,才能誘發癌症。遺傳因素與生活環境等因素的共同作用才可能導致癌症的發生,由於同一個家庭的成員,長年生活在一起,彼此之間又會互相影響,家庭成員之間生活方式、生活習慣、飲食結構,所處的家庭居住環境一樣,所以會潛移默化被同一種致病因素或致癌誘因所影響。

這樣看來,同一個家庭成員患同一類疾病或癌症就不覺得奇怪了。根據臨床統計資料,同一家庭成員患消化道癌的幾率最大,最多見,這就說明了家庭成員共有的生活方式、飲食習慣和生活環境與癌症發病的關係。

研究結果還表明,同患食道癌的家庭往往經濟條件相對較差、動物蛋白攝入量相對較少、經常吃不新鮮食物和發霉食物,攝入含鹽量較高的食物(醃菜、鹹菜)偏多;另外,有些人喜歡吃燙飯;還有些人喜歡吃辣椒等刺激性強食物。

這些食物易於引起食道黏膜發生病變,導致食道炎症,長此以往逐漸發展為食道癌。再者,腸癌與攝入食物纖維含量低以及高脂肪飲食有一定的關聯性,如果家庭成員都有同樣的飲食習慣,就很容易患上同一種癌症。

此外,還有部分「家庭癌」是因為接觸同一種病菌引起的,比如最為普遍的一種感染細菌—幽門螺旋桿菌的感染率在50%—60%,能夠引發胃炎和消化性潰瘍,長期感染還有可能發展成胃癌。

所以,也很難確定遺傳在癌症中究竟起著什麼樣的作用和如何起著作用。癌症不只是由環境單方面因素引起的,遺傳也起著一定的作用,癌症基因即使遺傳給了後代,也只有和外界環境因素共同作用,才能最終導致癌症的發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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