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國有大行的票務崗8年能“掙”多少錢?

有大行的一位票務崗工作人員,8年能受賄多少錢?

2月27日,法眼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交通銀行總務部票務崗的工作人員周某,在2005年至2013年的機票訂購、票款結算的過程中,受賄一家供應商賄賂,共計519.53萬元。

以北京到上海全價機票1490元計算,這筆受賄的金額可乘坐飛機3480余次...

訂機票8年貪汙519萬

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周某,男,1953年12月出生。1992年8月進入交通銀行工作,1995年4月起任職於交通銀行總務部票務崗。

2007年,交通銀行被財政部界定為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周某繼續在銀行總務部票務崗工作,直至2013年6月被安排至銀行總務部接待綜合管理崗工作。

據周某表示,“擔任票務員期間,一開始主要負責為交通銀行總行領導及總務部出差人員訂購機票、火車票等,後來2007年集中採購開始,就負責交行在機票定點供應商的機票款報銷、結算、溝通等工作。”

2013年7月,周某擔任交行總務部接待綜合管理崗工作,同年12月退休。

院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周某擔任交行總務部票務期間,在負責交行與上海東美航空旅遊有限公司商旅三部的機票訂購、票款結算的過程中,收受上海東美航空旅遊公司該營業分點經營者冷某的財物賄賂,合計金額為519.53萬元

其中,2005年11月,周某收受冷某出資購買的騏達小轎車1輛(車價款連同車牌共計16.53萬元);

據冷某的證言,2005年交行車改,冷某以自己的名義購置了1輛日產騏達車上了滬牌交給周某使用,車子一直由周某使用至2015年報廢。之後周某以冷某的名義再買了輛別克轎車,保留滬牌,2016年將車輛過戶到周某兒子名下。

除了收受冷某給予的車輛,在2007年至2013年期間,周某還直接收受錢款440萬元。冷某表示,“送錢物給周某主要是因為周某是交行總務部工作人員,負責交行的機票採購業務,一方面感謝他使東方路營業分點成為交行機票代理商,一方面也希望借助他保持與交行的業務。”

以合作買股遮掩受賄事實

某即將退休退休之際,為防止上述事件留下後患,2013年年底遂與冷某簽署虛假的合作協議書,以雙方各自出資合作買賣股票來掩蓋該事實。

另外,周某在退休前後還接受冷某邀請,多次至國外旅遊,並收受冷某給予的錢款及機票報銷費用共63萬元。

2017年1月,交行紀委發現周某有收受回扣的嫌疑,遂展開初查,並於同年9月20日約談周某,周某在接受紀委調查談話期間,如實供述了上述收受冷某賄賂的情況;同年9月21日,交行監察部門將周某案件移交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

2018年11月,案件審理中,法院發現周某名下的財產與本案的贓款相關。遂凍結被告人周某在中信證券上海東方路證券營業部的所有資產账戶;凍結周某在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中路營業部的所有資產账戶。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財,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周某在接受交行紀委調查時,能主動供述收受賄賂的事實,其到案後在偵查階段也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認定為自首。綜上,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收受的賄賂款予以追繳後沒收。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