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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收費公路經營年限可超30年

新京報快訊(記者 裴劍飛)今日(12月20日)下午,交通運輸部公布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新規提出,對於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收費公路,償債期限可以超過30年,而車輛通行費“入不敷出”的省份也不得新建收費公路。

車輛通行費“入不敷出”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費公路

交通部表示,近年來,隨著國家財稅體制、投融資體制等改革深入推進,收費公路發展的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面對新形勢,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降低過路過橋費用”的部署要求,經深化研究,交通運輸部形成了《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公路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財政承受能力、債務規模、收支狀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本行政區域內收費公路規模,並向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此外,收費公路的車輛通行費收入無法滿足債務利息和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費公路。

今天下午,《公路法修正案(草案)》、《農村公路條例(征求意見稿)》也在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開始向社會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

高速公路改擴建後可重新核定償債、經營期限

在指定政府收費公路項目的償債期限時,應當按照覆蓋債務還本付息需求的原則合理設定。其中,經營性公路項目的經營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一般不得超過30年;對於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收費公路,可以超過30年。不過,實施收費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增加高速公路車道數量,還可重新核定償債期限或者經營期限。

對於制定新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初衷,交通部表示,現行《條例》不適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新要求,難以支撐收費公路可持續發展。此外,未來5-10年,我國公路仍將處於集中建設、加快成網的關鍵時期,隨著新建公路向中西部地區和山嶺重丘地區延伸,建設成本提高,項目收益下降,融資難度加大。不少收費公路項目按現行收費標準和收費期限難以獲得投資回報,導致社會資本投資意願不強,部分已納入PPP項目庫的建設項目難以落地。因此,亟須調整現行《條例》相關制度,保障收費公路可持續發展。

限行《條例》導致債務風險不斷累積

此外,交通部表示,現行《條例》制度設計難以解決收費公路債務問題,債務風險不斷累積,累積債務餘額也逐年擴大。根據2017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2017年末,全國收費公路債務餘額52843.5億元,比上年末增加4288.8億元。2017年度,全國收費公路通行費收入5130.2億元,支出9156.7億元,收支缺口4026.5億元。按照現行《條例》高速公路如果到期停止收費,將直接導致債務懸空,需要通過修訂《條例》進一步優化、調整相關制度安排以有效防範和化解可能發生的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

而在養護管理方面,現行《條例》的有關制度無法適應高速公路長期養護管理的客觀需要,難以保障高速公路持續提供高品質通行服務。高速公路作為重要基礎設施,其建設、管理、養護、運營需要持續、大量的資金投入。按照現行《條例》高速公路到期停止收費,將立即陷入“無錢養護”的困境,不僅無法保障提供高效、安全、快捷的通行服務,而且會使路況水準下降,破壞公路發展成果,減損人民群眾獲得感。在公共財政難以保障情況下,迫切需要建立保障高速公路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新京報記者 裴劍飛

見習編輯 侯佳欣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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