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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結構性存款,竟然會有假!

最近有小夥伴給生財君發來緊急谘詢,“為什麽結構性存款還會有假?!”

這位朋友,想必您是關注到了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最新工作通知,即在《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出排查結構性存款,排查主要針對結構性存款不真實、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

監管部門“打假”結構性存款,究竟打的什麽“假”呢?

結構性存款由來已久,是運用利率、匯率產品與傳統的存款業務相結合的一種創新存款,最近兩年在國內有了爆發式增長。據中國人民銀行公開數據,今年1月份商業銀行的結構性存款規模為10.98兆元,是在2018年結構性存款大爆發後第三次突破10兆元大關。Wind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末,中資大型銀行和中資中小型銀行的結構性存款規模總計為11.13兆元。具體而言,4月末,中資大型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為3.77兆元,中資中小型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為7.36兆元。

從存續數量來看,資管新規以來結構性存款存續數量總體呈現下滑趨勢。但不同類型銀行表現形式略有差異,股份行產品存續數量最多,佔比超過六成,但數量佔比在逐步下降;國有行、城商行和農村金融機構存續數量相對較少,但數量佔比呈現增長態勢。

那麽,結構性存款到底哪裡“不真實”了呢?經濟日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目前結構性存款的“不真實”主要還是表現在資金投向上。

主要表現為以下兩種形式:一種是行權模式,即商業銀行首先確定結構性存款的成本,再將這些成本劃分為保底收益部分和期權費部分,用期權費部分向交易對手購買掛鉤金融衍生品的期權,同時設置較寬的波動區間和較窄的觀察期,確保未來掛鉤標的以極大概率落在波動區間內;

另一種則是不行權模式,即商業銀行一般不參照成本金額,而是參照成本率,將其確定為較低收益率,同時設定一個較高收益率,為較高收益率購買一款期權,而該期權的觸發條件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商業銀行只是以期權費為代價給高息存款嵌套了一個形式上的“結構”。

比如有的假結構性存款設定,當黃金價格上下波動超過400美元每盎司時就執行較低收益,如果沒有就執行較高的收益。但黃金價格很難出現那麽大幅度的波動,這就意味著拿到最高收益幾乎是確定的,這就是假結構。還有的假結構性存款是拿出比例極小的部分出來投資衍生品,有沒有達到行權條件,對最後的結果的影響微乎其微,甚至是沒有任何影響。也就是說,原本用於投資衍生品的資金並未真正與金融衍生品掛鉤。

除資金投向外,結構性存款的“不真實”還表現在交易資格上。“結構性存款的本質是存款,是無風險的,也在我國存款保險的保障範圍內,但其收益部分是不確定的,這取決於結構性存款掛鉤的資產。”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就意味著銀行必須要具有衍生品交易的資格,才能做結構性產品,如果沒有這個資質,那就沒辦法提供真正意義上的結構性產品。”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表示,“商業銀行從事與外匯、商品、能源和股指有關的衍生產品交易以及場內衍生產品交易,應當具有監管部門批準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但一些規模較小的銀行是沒有這個資格的,這些銀行就通過其他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資格的銀行來發行結構性存款,這是問題之一。”

對結構性存款的購買者來說,有何風險隱患?對此,曾剛表示,“簡單來說,對客戶而言,結構性存款的本金是無風險的,只是收益存在變動,而且這樣的變動也是在合理範圍內的,總體而言是一個低風險的產品。而‘假結構’實際上沒什麽風險隱患,反而是真的結構性存款是有些風險存在,但這裡所說的‘風險’,也是在收益層面,本金並不受影響。”

“建議購買者在選擇真正的結構性存款產品時,首先要選擇具有衍生品交易資格和衍生品交易投資管理經驗相對豐富的大中型銀行;其次不要只被收益率吸引,要盡可能明晰產品交易規則和底層資產配置情況,在自身可承受的風險範圍內理性投資。”普益標準研究員於康說。

(經濟日報 記者:錢箐旎 責編:胡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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