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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存款近8兆 個人部分同比增長55%

  結構性存款近8兆 個人部分同比增長55%

  本報記者 馮櫻子 北京報導

  受去年11月“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影響,近期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增長較快,成為被關注的新焦點。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月末,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接近8兆元(79763.88億元),同比增長38%。

  “結構性存款在短期內出現大幅擴張,其實是在替代之前保本理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曾對媒體解釋道。

  什麽是結構性存款?它真的能接棒保本理財嗎?產品一定能保本嗎?

  結構性存款話題漸熱

  2017年11月17日,“一行三會一局”共同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資管新規),旨在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準,推動資管業務健康發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其中,淨值化管理和打破剛兌的要求,對銀行理財的影響會最為明顯。淨值化管理就是不給理財產品定預期收益率,提供淨值查詢,即相當於打破剛性兌付。

  “其實早就不讓對投資者說保本保收益,但目前銀行對低風險理財還是會有自身信譽方面的考量。”一名銀行業人士對記者說。

  但伴隨資管新規落地進入倒計時,保本型理財正逐步萎縮,而銀行結構性存款漸漸受到關注,並引起熱議。結構性存款真的能接棒保本型理財嗎?

  截至2018年1月末,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接近8兆元(79763.88億元),同比增長38%。

  其中,中資大型銀行(工行、建行、農行、中行、國開行、交行和郵政儲蓄銀行)1月末結構性存款共2.8兆元,同比增長27%;中小型銀行結構性存款5.2兆元,同比增長44%。

  尤其個人結構性存款規模上升較為迅速,以中資大型銀行為例,今年1月個人結構性存款規模達1.5兆,與2017年1月0.97兆相比,增長約55%。

  “結構性存款在短期內出現大幅擴張,其實是在替代之前保本理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解釋道。

  華創證券分析師潘虹羽解釋,結構性存款,從定義上來看是指在普通存款的基礎上,運用金融衍生工具,將投資與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商品價格、信用、指數及其他金融類或非金融類標的物掛鉤的金融產品。

  訊證券分析師李奇霖將其總結為:“定期存款+期權”結構。

  由此可見,結構性存款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的資金與普通存款一樣,運用在銀行信貸或者固定收益類等低風險產品上;第二部分資金用於投資高收益、高風險的產品。

  對於投資者來說,收益也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存款所產生的固定收益,另一部分則與標的資產的價格波動掛鉤,因此投資者在獲得基礎收益之後,還有博取更高收益率的可能。

  此外,潘虹羽在報告中介紹,從掛鉤的標的來看,實際操作中比較典型的結構性存款有:利率掛鉤型結構性存款、匯率掛鉤型結構性存款、 信用掛鉤型結構性存款、股票掛鉤型結構性存款和商品掛鉤型結構性存款。

  而一般情況下,銀行不能直接配置期權等高風險的資產。李奇霖認為,銀行與非銀的合作最少可以有兩種形式:第一種,銀行以結構性存款的名義向投資者代銷非銀的期權產品。第二種,銀行代銷非銀已經成熟的結構化產品。

  在第一種形式中,銀行可以吸收一筆普通存款,同時代銷了一個期權產品。李奇霖認為,這種形式銀行自身不存在風險問題,只要銷售和風險測試過程中向投資者說清產品的風險和觸發條件等即可,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

  一場與銀行的“對賭”

  現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大多都是保本型的。舉例來說,銀行如果募集了100萬元資金,其中96萬元投資了本行的存款,理財資金到期後,所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合計正好等於100萬元,另外4萬元銀行則可以作為金融衍生品保證金做各類金融衍生品交易。

  那麽結構性存款就沒有風險了嗎?實際上,結構性存款可以看成是投資者與銀行有關利率的一次“對賭”。

  結構性存款與利率、匯率、股指、大宗商品價格等指標掛鉤,客戶的到期收益取決於掛鉤指標的未來表現。若掛鉤指標的最終表現符合預先設定的條件,客戶便能拿到相對較高收益;若掛鉤指標不符合預先設定的條件,客戶便只能拿到較低的收益。

  而買方要求的未來收益越高,賣方對掛鉤指標最終表現的設定便會越苛刻。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吳德祖表示,而掛鉤指標一旦遭遇無法預測的風險,結構性存款會面臨產品價值無法保證的市場風險。

  由此可見結構性存款依舊存在一定市場風險,同時需要投資者注意的是,結構性存款流動性也較差,普通定期存款在儲戶放棄收益的情況下,可以將本金支出,但結構性存款都鎖定了一個固定期限,投資者一般不能提前進行支出。

  有些人認為:結構性存款是新瓶裝老酒,只是另一個名目的理財產品,實際上,二者存在較大差別。

  從投資者角度來看,構性存款需要讓客戶明確存款投向和風險,結不同的結構性存款掛鉤什麽產品,客戶需要根據自身情況和對行情的判斷進行選擇。而理財產品大多時候銀行只是給投資者一個“預期收益”,但對於資金投向等,投資者知之甚少。

  根據聯訊證券介紹,從目前我國的情況來看,結構性產品包括門檻較低的標準化產品和門檻較高的定製化產品,客戶甚至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銀行協商定製, 來掛鉤產品的走勢達到觸發 條件,結構性存款就達到預期收益,是真正的“預期收益型產品”。

  目前,專門針對結構性存款的監管法規尚未頒布,各家銀行的相關產品從名稱、披露資訊情況等,均未能形成統一。有些產品存在對所掛鉤標的表述不清的情況。

  華創證券猜測,“資管新規正式下發後,在目前嚴監管背景下,結構性存款的業務管理規則也將很快落地,交易方面或將延續此前《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而銷售端則接近於現有理財業務,而非存款業務。”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

責任編輯:牛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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