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棱鏡丨FF仲裁戰事中的魔鬼細節:恆大優先購買權掣肘賈躍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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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新聞《棱鏡》作者 張慶寧

FF(FaradayFuture)與恆大(恆大健康00708.HK)的仲裁戰爭,已經棋至中局。

10月25日,雙方均發布公告,宣稱各自都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緊急救助申請程式中獲得勝利,一時間公眾雌雄難辨。

事實上,FF的確打破了恆大對其融資的限制,獲得有條件對外融資5億美金的機會。

魔鬼藏在細節之中。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緊急救助令中同樣給恆大留下反擊太空,層層製約FF的新股融資。

而緊急救助申請大體相當於訴訟程式中的訴前保全,並非最終的仲裁結論。

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現有的制度框架下,FF請求恆大徹底出局的最終裁決,在程式上並無明確的最長時限規定,名義上雙方可在一周內解決戰鬥,同樣可以利用仲裁規則拖到個天荒地老。

不過,一旦最終裁決下達,這場戰事將正式結束,因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裁決通常具有終局性。

恆大埋下的致命伏筆

FF與恆大的爭議,源於此前一項正式投資協定和一項補充修訂協定。

早在2018年6月25日,雙方達成正式投資協定,恆大擬以20億美金欲得到FF之45%股權。

當年5月,恆大提前支付完畢2018年底前應付的8億美元,剩餘12億美元依照投資協定將在2019年支付6億、2020年支付6億。

2018年7月某日,雙方簽署補充修訂協定,並同意在原約定付款日期2018年8月1日之前,恆大進一步向FF提供資金保障,提前支付剩餘12億美元中的5億(恆大稱該金額系7億美金)。

等到約定付款日來臨,恆大以FF未達成補充修訂協定中的付款要求為由,拒絕付款。FF則辯解稱已經滿足恆大的付款要求。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恆大希望得到FF在中國境內子公司的控制權和FF涉及電動車生產的知識產權,滿足自己從地產轉型電動車業務的需求。

雙方在此後兩個月依舊未能達成共識,10月3日,FF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出一項緊急救助申請和一項仲裁請求,希望恆大自FF徹底出局。

根據香港法例第609章《仲裁條例》規定,救濟救助申請類似於訴訟程式中的訴前保全請求,該申請在獲得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緊急仲裁員批準之後,可讓FF在爭議得到裁定前維持存續發展的現狀。

FF提出的緊急救助申請中包括徹底剝奪恆大針對FF的融資同意權,以及解除SeasonSmart資產抵押權的新申請。

Season Smart即Season Smart Limited(香港時穎有限公司),系恆大100%控股項目公司,恆大通過該項目公司完成對FF的正式投資。

據澎湃新聞報導,Season Smart此前通過質押融資等一系列協定,獲得FF核心資產的質押權,包括FF注冊在維京群島的控股公司股權和FF香港旗下的法法中國95%股權,在此基礎上才對FF進行20億美金的承諾投資。借助這些協定,恆大徹底將FF股權“鎖死”,使得FF無法再通過股權出讓的方式獲得新的融資。

這正是恆大在投資FF之時,提前埋下的致命伏筆,同樣是FF在緊急救助申請中提出解除“SeasonSmart資產抵押權”的緣由所在。

仲裁中的魔鬼細節

10月25日,FF與恆大均宣稱在仲裁中獲勝,但雙方所稱的“仲裁”僅僅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就FF提出的緊急救助進行裁決,而非最終仲裁結論。

據恆大健康公告披露,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下達的緊急救助令顯示,駁回FF要求徹底剝奪恆大融資權的訴求,駁回FF提出的解除Season Smart資產抵押權的申請。鑒於FF在目前的資金狀況下瀕臨破產,為了保護恆大等所有股東的共同利益,允許FF進行有嚴格條件的融資,其中新股融資的估值不得低於恆大投後估值,恆大享有新股的優先購買權,FF在最終仲裁前對外融資額不得超過5億美元。

FF隨即公告宣稱獲得“決定性勝利”,“仲裁員裁決恆大不能再阻止FF從其他融資管道獲取資金……正在尋求與我們願景和價值觀相同的全球投資人合作”。

事實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並非判定誰輸誰贏,而是在最終裁決之前,不希望FF因再次到來的財務危機導致早早破產。

這次緊急救助令在一系列魔鬼細節當中,同樣給恆大留下反擊太空。

首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已經駁回FF提出的解除SeasonSmart資產抵押權的申請。這正是FF只能進行“有嚴格條件約束的新股融資”之前提所在。

其次,條件之一,即FF新股融資的估值不得低於恆大投後估值44.44億美金,否則將違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緊急救助令。如是可知,FF不能通過折價融資的方式,獲得外部資金輸血。

再次,一旦新的投資方同意在這一估值水準或之上,參與FF的新股融資,他們將受到恆大優先購買權的限制。換言之,在估值金額、交易對價、付款手段等融資條件完全一致時,恆大可以擠掉新投資方行使優先購買權,獲得FF的新股份額。

最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還限定,FF的新股融資額不超過5億美金。若按照FF此前估值,FF可發行的新股份額不能超過11.25%。

恆大擬投資20億美金有望獲得FF45%的股權,已經實際付款8億美金,在FF中的應佔股比系18%。如果恆大堅持行使優先購買權,其在FF的股比有望提升至29%左右。屆時,恆大的持股將逼近賈躍亭等管理層33%的份額。

截至發稿,恆大尚未公告披露其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因此,有意投資FF的個人或機構,不僅要考慮到恆大的製約,還需考慮到未來香港國際仲裁的最終裁決。

騰訊《棱鏡》獲悉,FF已經在接觸新的投資者,但進展不詳。

最終仲裁左右戰局

FF此前提出的仲裁請求主要是解除與恆大的所有協定,剝奪其在相關協定下的權利,包括此前的正式投資協定和後來簽署的補充修改協定。

這項最終裁決,未來有望左右整個糾紛的戰局。

“補充修改協定顯然是附條件的,在提前付款相關的條件未得到滿足的條件下,補充協定沒有生效。FF與恆大還有一份此前簽署的投資協定,尚在正常履行。在補充修改協定未能生效的情況下,雙方的合作可以回到這一框架當中。”一位不願具名的跨境仲裁專家對騰訊《棱鏡》表示,“這意味著,恆大並未根本性違約,賈躍亭要求‘解除所有協定、剝奪恆大全部權利’的仲裁請求有一些勉強,不一定得到仲裁機構支持。”

香港法例第609章《仲裁條例》並未規定仲裁程式的最長時限。因此,“實踐方面,仲裁程式可快可慢,快的話一周就能結束,慢的話律師可以通過各種策略一直拖下來,”一位跨境仲裁律師對騰訊《棱鏡》舉例,“比如,僅是論證此案適用香港法還是美國法,就可以耗時一兩個月。”

而在仲裁程式進行期間,變量之一不僅是FF能否引入新融資,另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是FF能否按時量產。

騰訊《棱鏡》此前披露,FF與恆大的投資協定中規定,FF必須在2019年一季度前下線第一輛量產車,否則賈躍亭的FF控制權將易手給恆大。

所謂FF的控制權,即賈躍亭與恆大此前約定,賈躍亭等FF原股東享有“ 1股10票”的權力。恆大持有12%的投票權,而賈躍亭的投票權則高達88%,在FF董事會中擁有一票否決權。

量產車的定義是工廠所有工藝程式和生產線都已經準備就緒,具備大規模生產車輛的能力,在此基礎上生產出來的第一輛車,可稱之為量產車。

在FF現有資金高度緊張的情況下,賈躍亭通過公告喊話,“目前FF 91的(電動車)產品研發工作已經完成,並在8月28日提前實現預量產車的下線目標,漢福德工廠也已經完成了大規模量產的規劃工作,距離最終量產版交付僅一步之遙。”

一旦FF屆時未能量產,而且仲裁程式尚未結束,雙方或許又將陷入一輪口水戰,這輪口水戰不僅會發生在公共輿論領域,還會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進一步論戰,究竟是誰導致FF不能按時量產。

好在,根據香港法例第609章《仲裁條例》中的規定,除特定情形之外,最終裁決通常是終局的,經法院許可,可按執行法院判決的方式強製執行。

上述仲裁專家還指出,不排除雙方提前和解的可能性。

(《棱鏡》作者王丹薇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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