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江西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一審宣判,21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近日,江西省樂安縣法院對全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黃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16年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法院查明,2017年7月,黃某和張某(另案處理)發現裝GPS不押車貸款業務來錢快,先後在吉安、撫州合夥開設了未注冊、無金融放貸資質的萬達金融公司,開展套路貸業務。同年8月至9月,黃某和張某陸續在江西省鷹潭市、景德鎮市、南昌市、萍鄉市及浙江省杭州市等地分別組建開設無放貸資質的車貸公司,拓展套路貸市場,以攫取更多非法利益。兩人還先後網羅被告人席某、周某、黃某、楊某、劉某等多名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閑雜人員為公司做事。

黃某和張某以這些公司為外衣,逐漸形成以其二人為首的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乾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這個涉黑組織以不押車、有車就能貸、借款利息低等為誘餌,利用一些客戶急需錢的心理,以借貸之名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貸合約,並在被害人車上安裝GPS定位器,拿走車輛備用鑰匙。隨後,又故意製造違約或肆意認定違約,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強行開走被害人車輛,逼迫被害人交付高額違約金、贖車費。

據介紹,這個涉黑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故意傷害、搶劫共154起,致1人死亡,非法獲利200多萬元,嚴重破壞了區域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以被告人黃某和張某為首的犯罪組織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在組織內所起作用大小、社會危害性、認罪認罰表現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法制日報 黃輝 元春華 黎潔)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