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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團夥還有“法律顧問”?這位律師一審獲刑五年

近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對彭某林、鄭某賓兩個犯罪團夥共11人涉黑惡案件一審宣判,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11名被告人20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500萬元到5萬元不等罰金。

該案是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 “套路貸”案件,判決書長達148頁共計9.7萬餘字,堪稱龍崗法院史上最長,詳細陳述了11名被告人的大量犯罪事實和證據。

強迫被害人簽訂空白合約,暴力逼迫償還債務

從2013年開始,彭某林夫婦通過籠絡親友、脅迫他人、雇請打手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彭某林夫婦為領導人、被告人李某等7人為參加者的惡勢力團夥。

鄭某賓、尚仁某從2014年底開始,合夥經營一家公司,被告人李某等2人積極參與其中,合謀犯罪。

這兩個犯罪團夥均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慌不擇路的心理向其放貸,通過“砍頭息”“保證金”“介紹費”“過銀行流水”等多種名目陷阱形成虛高借款,誘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空白或虛假的借款、抵押等合約。之後再以威脅、恐嚇、非法拘禁等暴力、“軟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甚至非法侵佔被害人的房產、車輛等財物。

律師積極充當惡勢力“軍師”

兩個犯罪集團均出現的被告人李某是同一人。他具有律師身份,卻受聘於兩個犯罪集團擔任“法律顧問”,成為他們的幫凶。這位律師不僅策劃指導其他成員如何規避法律風險、誘騙被害人簽訂空白合約、過虛假銀行流水等等,還作為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實和證據積極參與對被害人的虛假訴訟,以此途徑變相侵吞和佔有被害人財產。

圖片來源:深圳龍崗法院

11名被告人領刑 最高獲判20年

龍崗法院經審理認為,以彭某林、鄭某賓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一審開庭後,龍崗法院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11名被告人20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彭某林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00萬元;李某犯詐騙罪、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另外,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人民幣共計946萬餘元,以及手機、音響等物。依法處置隨案移送的途銳轎車1輛、保時捷轎車1輛以及手機、手錶、電腦等物一批、被告人彭某名下房產1處,所得款項與隨案移送的134.6萬元贓款、凍結的銀行存款155.8萬元合並後,按應退賠比例發還相關被害人。

▌本文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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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唐怡 主編/張天宇 李偉

編輯/王爍 秦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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