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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透視

◆ 各省、市、縣級均應設置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

◆ 指導地方綜合考慮醫保(含生育保險)基金可承受能力、相關技術規範性等因素,逐步將適宜的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技術項目按程序納入基金支付範圍

◆ 支持有條件的用人部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

在滿足學前教育普及的基礎上,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至3歲幼兒

◆ 指導意見提出“盤活存量、擴大增量”的思路,鼓勵社會各種力量進入托育市場增加供給總量

◆ “生育休假和保障並不是企業的優待福利,而是職工應享有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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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7部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16日公布,推動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的深入實施。指導意見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一體考慮,通過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相關領域的政策,加快建立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為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準

根據指導意見,各省、市、縣級均應設置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十四五”期間,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開展10個左右兒科類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

“指導意見明確了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準的量化指標。”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王茜說,這將進一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婦幼保健體系,緩解兒童看病就醫難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年輕孕產婦的新需求,指導意見提出,擴大分娩鎮痛試點,規範相關診療行為,提升分娩鎮痛水準。推進輔助生殖技術制度建設。指導地方綜合考慮醫保(含生育保險)基金可承受能力、相關技術規範性等因素,逐步將適宜的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技術項目按程序納入基金支付範圍

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增加普惠托育服務供給、降低托育機構運營成本、提升托育服務質量……此次頒布的指導意見,從多個維度支持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根據指導意見,2022年,全國所有地市要印發實施“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和引導,實施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和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帶動地方政府基建投資和社會投資。支持有條件的用人部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在滿足學前教育普及的基礎上,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至3歲幼兒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托育服務事業發展基金

“針對當前托育服務供給總量不足問題,指導意見提出‘盤活存量、擴大增量’的思路,鼓勵社會各種力量進入托育市場增加供給總量。”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茅倬彥說,這一系列舉措將減輕家庭養育的時間成本和經濟壓力,緩解群眾生育養育焦慮。

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指導意見提出,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障職工假期待遇。完善生育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統一規範並制定完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支付政策,強化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險基金安全。

“生育休假和保障並不是企業的優待福利,而是職工應享有的基本權利。”中國人民大學人口學系主任、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楊凡說,優化生育休假政策,目標是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成本,實現對生育養育過程的保護。

指導意見還提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進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對促進積極生育的支持措施實施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此外,指導意見強調加強優質教育資源供給,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準。提高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水準,繼續落實“兩免一補”政策,降低學生就學成本。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說,這些政策需協調衛健、教育、民政、財政、人社、住建等部門共同發力,加強評估,督促落實,上下聯動,一體推進。

維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

指導意見專門提出,用人部門可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通過與職工協商,采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工作方式,為有接送子女上下學、照顧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職工提供工作便利,幫助職工解決育兒困難。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部門應當建立孕婦休息室、哺乳室,配備必要母嬰服務設施,更好滿足孕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需求。切實維護勞動就業合法權益。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李恆、董瑞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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