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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交警受賄4246萬!“奧秘”原來是…

多少個日日夜夜裡他們與民警並肩作戰,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責任,續寫忠誠。挺立於炎炎烈日之下,行走於風霜雨雪之中,奔波於滾滾人流車海裡,站駐於喧囂繁雜的街口疏導交通,處理輕微道路事故、站崗執勤、糾正交通違法、交通安全宣傳……到處是他們忙碌的身影。然而,對於一名看似無權無勢的普通交警,我們卻很難想象,這樣的人,怎麽可能利用手中的職權,非法聚斂如此巨大的財富。

在長沙有一群 " 中介 ",號稱有 " 門路 " 可以幫忙處理。尤其是行車執照扣的分,交一筆錢就能輕鬆抹去。近日,長沙市中級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道出了中介們口中的 " 門路 ":在長沙市警察局交警支隊處罰教育科處罰中心工作的肖某,每處理一條違法記錄收 100 至 2250 元,七年受賄 4246 萬餘元。

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肖某擔任警察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交通違法處罰系統操作員,擁有對車輛非現場交通違法記錄免罰款處理操作權限。根據要求,除警車、救護車等執行緊急公務、搶救危重病人及執法部門過錯造成錯誤記錄的交通違法記錄等可以依法撤銷外,其余車輛依法不能免除罰款。

肖某收受鍾某、劉某等人好處後,濫用職權,多次違規為他們提供的車輛免除2031條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免除罰款133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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