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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考卷”是婚姻登記處強行自我加戲

西坡 時評作者

近日,江蘇連雲港東海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推出了一套“離婚考卷”,讓想離婚的夫妻通過做題考試,對雙方的感情做一個考察。60分以上初步表明有挽回余地,60分以下可以初步認定婚姻關係快要破裂。

這件事引發很大爭議,有人說“干涉婚姻自由”。但這事跟婚姻自由關係不大。據東海民政部門介紹,離婚試卷回答自願,並不強求。有人說“結婚怎麽不考試”,還真問著了,當地還真有結婚考卷。但在我看來,無論離婚考卷還是結婚考卷,都是結婚登記處強行給自己加戲。

不能否認,離婚考卷的初衷是善意的。為它辯護的話,“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之類的俗語很豐富。但婚姻登記處是政府部門,不能把自己等同於熱心的鄰居大媽。政府部門的權責是有清單的,不能隨意加減。

我們再來看看,離婚考卷真的有用嗎?據媒體報導,首份試卷的答題人是一對育有一雙兒女的80後夫妻。女方得分100,男方得分0。閱卷人據此認為,女方對男方及家庭還有深厚的感情,請男方深思。可是男方怎麽可能得0分呢?我們看一下題目:你們的結婚紀念日是什麽?你的配偶的生日是?孩子的生日?

很明顯,這名男士並沒有認真答題,他是故意考0分的。大家都是成年人,既然打定主意要離婚,任你什麽樣的試卷也阻擋不了。那麽這種試卷又有什麽意義呢?從上面舉例的這些問題也能看出來,這套試卷形式大於內容,並不能準確評估婚姻關係的健康狀況。

退一步講,即使離婚考卷暫時“挽救”了一些婚姻,也不能斷定是做了好事。夫妻之間鬧到了要離婚的地步,婚姻一定是出了問題。他們暫時回到“再忍忍”的生活中,不代表就會更加幸福。反過來說,即便離婚是頭腦發熱,將來也可以自己決定複婚。如何才是最好的做法,婚姻登記處並不比當事人更有發言權。

婚姻登記處的職責只是“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等,但“勸和不勸分”並不是分內之事。前兩年有新聞說,某地的婚姻登記員用“印表機壞了”等借口“挽救”了多少對婚姻,還獲得了表彰。這同樣是自行加戲、自我感動。

必須承認,“不離婚一定比離婚好”的陳舊價值觀在當今仍舊很有市場。但婚姻登記處不能忘記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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