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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欠千萬元被查 案外人撕毀法院送達文書被拘

現實中,“老賴”為躲債主、躲法院執行使出的各種招數常見諸報端,但你見過一個協助執行的案外人,在法官執行現場,當場撕毀法律文書嗎?日前,成都中院就遇到這樣一位拒不協助法院執行的案外人黃某,當執行法官把三份相關有效法律文書出具給其簽收時,黃某看都沒看,直接撕掉。隨後,成都中院以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為由,對黃某處以15日司法拘留的懲戒。

事件緣起

被執行人欠債近千萬不還

承租人當場撕毀法律文書

此前,某貿易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請執行某電子器材公司買賣合約糾紛一案,該電子器材公司欠款本金690萬,加上相應利息,大約需要執行標的高達1000萬。法院經查發現,被執行人其實在成都有多處房屋,目前租賃給案外人使用,其中一處房屋便租給了位於成都市東風路的一酒店,每年有固定的租金收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於是,法院決定向承租人提取被執行人的租金收入。5月25日上午,承辦法官侯鋼及執行乾警來到該酒店,向法定代表人黃某了解房屋的租賃情況。一開始,黃某承認酒店租的是被執行人的房子,佔地1000多平方米,一年房租約140萬,但他拒絕向法院提供房屋租賃合約。隨後,侯鋼把相關有效法律文書出具給黃某時,黃某不但拒絕簽收,還當場把法律文書撕掉。

以上三份法律文書包括凍結房屋租金的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及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法院可將查封、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收入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相關部門和個人,相關部門和個人必須按照法律文書要求協助法院執行。

本案中,成都中院根據約1000萬執行標的作出執行裁定,凍結被執行人在黃某酒店享有的應收账款限額1000萬,凍結期限3年。該酒店作為協助執行義務人,應該如期將原本付給被執行人的租金,繳納至成都中院的账戶。

可黃某非但不配合法院執行,反而衝動地將法律文書一把撕掉。5月25日當天,成都中院對黃某處以15日司法拘留,黃某為自己藐視法律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解除拘留

“衝動、不懂法,沒看到文書內容就撕了”

回想自己撕毀法律文書的過程,黃某連連搖頭,說自己當時“太衝動”,“看都沒看就隨手撕了”。“當時法官來的時候,說租給我房子的公司欠債約1000萬不還,讓我以後把房租直接付給法院,還說了一些法律條文,但我不是很懂法。趁著上廁所的間隙,我給房東公司的物管處打了電話,問他們是不是欠別人錢,對方說沒有。於是,法官給我文書時,我就隨手撕掉了,不曉得後果這麽嚴重。”

黃某說,他當時想的是,自己和房東公司有合約在先,如果他把房租給了法院,那他豈不是違約了?對此,侯鋼解釋道,“雖然黃某酒店和被執行人是合約關係,但因為被執行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可以凍結、扣劃他的應收账款。而黃某酒店協助法院執行,將租金交給法院,也是在交租,相當於用租金還了房東公司的債務,被執行人不能以此主張黃某酒店違約。”

明白其中法理的黃某,向法院寫下了悔過書和解除拘留的申請,表示將配合法院工作,把租金匯入法院账戶。

考慮到黃某承認並改正錯誤,6月5日,在黃某被拘留了10天后,成都中院對黃某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決定書。

法官釋法

任何個人及組織都有協助法院執行的義務

拒不協助執行部門最高將面臨百萬罰款

黃某作為承租被執行人房屋的案外人,本沒有惹上糾紛,為什麽會被處罰拘留?侯鋼表示,任何個人及組織都有協助法院執行的義務。

“這個執行案子本來與該酒店、法定代表人黃某沒有直接關係,其租了被執行人的房子,定期繳納租金,成為被執行人的收入。那麽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有權扣留、提取這部分收入,該酒店由此成為協助執行義務人的身份。法院向其送達了關於凍結被執行人應收账款限額1000萬的執行裁定書,該酒店就必須依法協助法院執行。”侯鋼說道。

但黃某作為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故意毀損法律文書,拒絕履行協助執行義務,導致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像這種情況,如果嚴重的話,我們可以移送相關機構,來追究黃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考慮到黃某主觀惡意不大,僅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才對其處以15日司法拘留的懲戒措施。”侯鋼說,“但如果之後黃某酒店仍然不配合協助執行,法院將依法視情形給予其更嚴厲的處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5條,法院最高可對協助執行部門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趙瑜

編輯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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