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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抗拒執行 老賴被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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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記者 靳昊

“我知道錯了!我真的知道錯了!我馬上還錢,能不能別拘我?”面對法院的司法拘留決定,身形高大的余某連連“求饒”。他怎麽也沒想到,自己會因為不履行4370元執行款而被拘留。

余某是杭州臨安人。一年前,他開始沉迷於網絡賭博遊戲,並為此大肆舉債。

“立案後,本院先後向余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和執行傳票,責令其履行義務並限期到本院如實報告財產。之後,我們通過執行資訊平台向被執行人發送簡訊,要求其主動履行。余某回電稱,在7月1日前肯定會將相關款項履行完畢。結果7月2日,我們再聯繫他時,手機已經關機,找不到人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執行此案的法官介紹。此後,法院對余某采取了網上布控措施。7月11日上午,余某來到臨安市區一家網咖上網,沒想到坐下不到5分鐘,他就被轄區的警察給帶走了。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具有法律強製力,當事人應當自覺主動履行。”杭州中院執行局局長毛煜煥介紹,實踐中,有的當事人目無法紀,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如拒不騰退房屋、拒不協助查封扣押凍結、拒不申報財產等,有的還隱藏、轉移或故意損毀財產,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等方式妨礙執行,甚至暴力抗法等。對此,人民法院會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6月20日,杭州某區縣統戰部的一名工作人員田某,就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杭州富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

早在2012年11月,田某向葛某借款46萬元,約定5個月後還款。到期後,田某未歸還借款,被起訴至富陽法院。2013年8月,富陽法院依法作出了判決,可田某未按時執行判決,案件隨後進入強製執行。

田某在收到執行法律文書後,仍舊沒有還款,也沒有申報財產變動情況。富陽法院發現田某名下並沒有房產、車輛,於是凍結了他的銀行工資账戶。此後,執行人員多次前往田某所在部門查找其下落,但田某不僅始終隱匿行蹤,而且還變更銀行工資账戶逃避存款凍結。執行人員前往田某辦公室張貼傳票、執行公告,告知其法律後果,田某始終不予回應。

2016年12月,在案件“回頭看”過程中,執行人員查明田某在2014年3月間,銀行账戶有頻繁資金來往,其中多次通過取現、消費等方式花費資金7萬元左右,其本人有還款能力卻拒不執行判決。隨後,田某主動聯繫執行人員,表示將於2017年6月底前主動前來履行。可到期後,田某還是一拖再拖。2017年11月,田某被以涉嫌拒執罪移送警察機構立案偵查。最終,田某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主體除了被執行人,還包括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以及與之通謀利用職權的國家機構工作人員等。”毛煜煥指出。

近年來,杭州兩級法院積極打擊拒執犯罪。2017年以來,以涉嫌拒執犯罪移送警察機構65件71人,其中,警察機構立案43件45人,法院判處27件29人。

《光明日報》( 2018年07月19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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