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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女子60萬元賣房 卻遲遲不過戶

  武漢女子張某(化名)在漢陽區有一處房產出售,與買家王某(化名)達成買賣協定之後卻遲遲不過戶。9月4日,由於被執行人張某拒不履行義務,被漢陽區法院司法拘留15天。

  據了解,張某於2016年9月與王某達成買賣協定,但王某在支付了購房款60萬元以後,張某卻拒不過戶。2017年5月,王某向武漢市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張某過戶。2017年6月,王某帶著已經生效的裁定書來到了漢陽區法院申請執行。

  接到申請後,執行局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張某不僅以各種理由拒絕執行,還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裁,亦被駁回。2017年11月,法院再次邀約張某和王某到法院來協商,經協商張某表示願意過戶。但誰知,張某為了阻礙法院執行,在裁定書生效以後,用房子在銀行辦了40萬元抵押貸款,導致房子無法過戶。

  一而再再而三拒不履行義務,甚至設法阻礙法院執行,漢陽區法院向張某下了最後通牒,如果再不來法院說明情況,將對她采取司法拘留。接到通知後,張某於9月4日來到漢陽區法院,承辦法官劉丹要求張某將40萬元貸款還清後馬上過戶,張某不僅拒不執行,還振振有詞,把矛盾推向了申請執行人王某和法院,“不是我不還錢,這中間有很多問題,法院的裁決有誤”。承辦法官劉丹告訴記者,張某特別能說,並且會講出各種理由來拒絕執行。

  9月4日晚上,由於張某拒不執行,漢陽區法院決定將其司法拘留15天。“我相信法律會還我清白,你們等著吧!”被法警押上警車時,張某還在為自己辯解。

  9月5日,記者從漢陽區法院獲悉,張某在被押到看守所的時候就服軟了,當場主動要求履行義務,但因為夜間銀行無法轉账,次日上午張某被帶到法院,現場通過手機銀行將20萬元銀行貸款轉到了法院案款账戶,並承諾余下款項稍後支付。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當中。法官告訴記者,如果張某再一次失信,法院會將她移交給警察機構處理,追究其拒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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