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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明確,網貸機構不得從事這13項活動

12月2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這標誌中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負面清單包括“禁止準入類”和“許可準入類”兩大類,其中禁止準入類4項、許可準入類147項,共151個事項、581條具體管理措施。與此前發布的《負面清單(試點版)》相比,事項減少了177項,具體管理措施減少了288條。

就金融行業來看,4項禁止準入類中佔2項,許可準入類則佔11項。新版的負面清單在禁止準入類中第一條便明確,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等明確設立且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中所提及的內容不可為。

也正因如此,試點版中96條分行業的禁止準入行為直接壓縮成了4條。比如,與金融業相關的“禁止商業銀行從事非法定業務”、“禁止非法定個人和組織從事保險業務”兩條內容均在新版負面清單中被刪去。毋庸置疑的是,新版負面清單第一條已涵蓋上述內容,即《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的法定業務、允許經營保險業務的主體等。

在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方面,新版負面清單強調,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得使用“銀行”“保險(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集團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險組織)”“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融資擔保”“典當”“征信”“交易所”等與金融相關的字樣。

此外,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小額貸款”“金融”“資產管理”“理財”“網貸”“網絡借貸”“P2P”“互聯網保險”“支付”“外匯(匯兌、結售匯、貨幣兌換)”等與金融相關的字樣。凡在名稱和經營範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包括存量企業),市場監管部門將注冊資訊及時告知金融管理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予以持續關注,並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負面清單在“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專門提到了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的禁止類措施,包括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於設立依據效力層級不足,與此相關的禁止類措施為允許暫時保留的禁止措施。詳細來看,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管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資訊或不完整資訊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資訊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就許可準入類內容來看,新版的負面清單中,有關金融行業的內容與試點版內容大體一致,更多的是細化分類,從此前的17項89條具體管理措施精簡為11項67條。新增方面,比如增加了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設立許可等。合並精簡方面,比如將此前4項有關人民幣印製、裝幀等內容合並為1項,在此前“未獲得許可,不得發行股票”一項中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A股、B股)”的基礎上增加了優先股、存托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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