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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摸底保險公司治理狀況 50家機構查出七大問題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盧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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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為進一步加強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監管,提升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有效性,2018年,中國銀保監會組織對50家中資保險法人機構開展了公司治理現場評估工作。

據悉,此次銀保監會抽取的50家法人機構中,包括1家保險集團公司、28家財產險及再保險公司、20家人身險公司、1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23家公司低於平均分

和往年一樣,2018年的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依舊以《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依據。按照《辦法》規定,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綜合得分由機構自評分和監管評分加權得出,機構自評分權重為40%,監管評分權重為60%。

機構自評分方面,由各保險機構對本機構公司治理的職責邊界、勝任能力、運行控制、考核激勵、監督問責五個方面進行自我評價。監管評分方面的指標則分為“三會一層”運作、內部管控機制、集團公司及股東股權治理四大類別,從公司治理架構、公司治理制度建設、公司治理機制運作等方面,全面評估公司治理的完備性和有效性。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此次銀保監會針對50家中資保險法人機構開展的公司治理現場評估工作的平均得分為80.49,低於平均分的保險公司有都邦產險、燕趙財險、長安責任、眾惠相互、久隆產險、永安產險、紫金產險、浙商財產、長江財產、華安產險、中遠海運自保、弘康人壽、昆侖健康、渤海人壽、新華養老等23家。

七大問題涉及股權等方面

根據銀保監會的披露,此次評估主要發現了7大問題,分別為股東股權行為不合規、“三會一層”運作不規範、關聯交易管理不嚴格、內部審計不達標、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資訊披露不充分、自我評價不客觀。

以股東股權行為不合規為例,其主要包括股東股權關係複雜,股權代持、隱形股東等問題仍然存在,股東爭奪控制權、不當行使股東權利,股權質押、凍結比例過高,股權管理不規範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監管層提到的這幾個問題中,有一些問題已經成為保險公司的“頑疾”,在保險公司治理評估中經常出現。如內部管控機制不達標、關聯交易管理不嚴格、公司自我評級不客觀等。在2017年原保監會的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估中就曾出現,原保監會曾針對這些問題下發整改意見敦促整改,從此次的評估來看,一些公司的整改顯然還需要時間。

針對此次評估結果,銀保監會將從三個方面督促保險公司整改。其一,分類采取監管措施,銀保監會表示,將督促參評機構抓緊對本次評估發現的公司治理問題進行整改。對重點關注類和不合格類機構,視情況采取監管談話、印發監管意見、責令撤換公司董事會秘書、一年內停止批準分支機構設立等監管措施。

此外就是“一對一”反饋評估結果和加強評估結果應用。銀保監會向參與現場評估的保險機構“一對一”反饋公司治理評估結果、評估發現問題及相關風險隱患,並要求參評機構限期完成整改。同時,對各機構償二代下風險綜合評級公司治理風險項目進行分值調整;將公司治理評估結果作為分支機構批設、高管任免等行政審批事項的重要參考。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銀保監會希望其做好以下工作:其一,抓緊完成整改,各保險機構應高度重視此次公司治理評估發現的問題,在接到監管部門關於公司治理評估的意見後,按照要求抓緊完成整改,並將整改結果書面報至銀保監會。銀保監會將在2019年的公司治理評估中重點評估各機構的整改情況。

其二,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準。各保險機構應以此次評估為契機,加強對公司治理相關監管政策制度尤其是新頒布監管制度的學習,對照檢查本機構公司治理的制度與運作流程,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的實際效果。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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