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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治理評估結果出爐:3家被重點關注、1家不合格

從嚴從緊,保險業嚴監管氛圍依舊。1月23日,50家中資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結果出爐,重點關注保險公司為3家、不合格保險機構為1家,共發現7大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監管,提升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有效性,2018年,銀保監會組織抽取50家中資保險法人機構開展了公司治理現場評估工作。其中:保險集團公司1家、財產險及再保險公司28家、人身險公司20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1家。

據此前發布的《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辦法(試行)》規定,評級結果劃分標準為:綜合評分大於等於90、小於100為優質;綜合評分大於等於70、小於90分為合格;綜合評分大於等於60分、小於70分為重點關注;綜合評分小於60分的保險法人機構定級為不合格。

記者梳理此次評分來看,優質的共4家保險公司,分別為建信產險(90.95)、海峽金橋(90)、陽光人壽(91.1)、國華人壽(90.15):重點關注有3家,分別為燕趙財險(69.4)、弘康人壽(69.15)、前海人壽(68);不合規的保險機構為都邦產險(39.75)。

此外,此次評估共發現7方面問題,具體包括股東股權行為不合規、“三會一層”(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運作不規範、關聯交易管理不嚴格、內部審計不達標、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資訊披露不充分、自我評價不客觀。

例如,股東股權行為不合規主要表現為:股東股權關係複雜;股權代持、隱形股東等問題仍然存在;股東爭奪控制權、不當行使股東權利;股權質押、凍結比例過高;股權管理不規範等。關聯交易管理不嚴格主要表現為:關聯交易制度有名無實,只有規定並未落實;未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關聯方和關聯交易進行準確識別與及時更新;關聯交易結構不合規,導致保險公司利益受損;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風控不足,未按照“層層穿透”原則對底層基礎資產進行嚴格審核;未嚴格按要求對關聯交易進行報告和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被評機構普遍存在自我評價不客觀現象。在50家機構中,自評分與監管評分相差比例在25%以上的有13家。都邦產險因未按要求報送公司治理報告及自評表,自評分為零分,被銀保監會點名。

銀保監會要求,各保險機構應抓緊完成整改,並將整改結果書面報至銀保監會。銀保監會將在2019年的公司治理評估中重點評估各機構的整改情況。同時,應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準,加強對公司治理相關監管政策制度尤其是新頒布監管制度的學習,對照檢查本機構公司治理的制度與運作流程,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的實際效果。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分類采取監管措施,“一對一”反饋評估結果、加強評估結果應用。

對重點關注類和不合格類機構,銀保監會表示,將視情況采取監管談話、印發監管意見、責令撤換公司董事會秘書、一年內停止批準分支機構設立等監管措施。

此外,銀保監會將對各機構“償二代”下風險綜合評級的公司治理風險項目進行分值調整。同時,將公司治理評估結果作為分支機構批設、高管任免等行政審批事項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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