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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專門制定疫苗管理法?全國人大法工委回應

資料圖:幼兒接種疫苗。方非 攝

中新網6月29日電 談及制定疫苗管理法的必要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29日表示,疫苗關係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關係著公共衛生安全,關係著我們國家和民族未來的生命質量。由於疫苗活動和疫苗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因此它的法治建設顯得更為必要。

袁傑是在29日的疫苗管理法專題新聞發布會上作出上述表態的。

會上有記者問,現在已經有了藥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疫苗有一些規定,為什麽還要專門制定疫苗管理法?

“關於疫苗專門立法的問題大家很關注”。袁傑指出,在疫苗管理法頒布之前,確實在有關法律中,例如藥品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還有疫苗流通和接種管理條例,實際上對疫苗的管理制度有所規定。

袁傑介紹,近年以來,在疫苗領域中發生了一些問題,特別是長春長生疫苗事件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這個問題,多次開會研究,其中有一項重要的要求,就是要進一步完善疫苗的管理制度。

全國人大作為立法機關立即行動起來,整理了現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的規定,提出了專門立法的想法。專門立法首先就是要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對疫苗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

袁傑提到,法律中在總則明確規定“國家堅持疫苗產品的戰略性和公益性”,它關係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關係著公共衛生安全,關係著我們國家和民族未來的生命質量,是我國衛生工作方針中以預防為主的一個很重要的環節。由於疫苗活動和疫苗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因此它的法治建設顯得更為必要。

袁傑強調,疫苗是國家戰略性和公益性產品,主要的對象是兒童,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所以對疫苗管理制度上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同時,因為疫苗在管理上也有一些特殊性,質量要求也比較高,所以專門立法也有利於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行性。

袁傑稱,從法律規範上看,把分散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規定,集合、整合成一部法律,有利於發揮制度頂層設計的權威性,彰顯法律的權威性,同時也有利於各有關主體操作。“因為大家說這個要到藥法上去找,那個要到傳染病防治法中去找,有的要到行政法規中去找。整合到一部法律中,有利於疫苗活動的各參與方嚴格執行疫苗法律,遵守疫苗管理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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