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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位副省長被公開審理挪用公款1.5億!多年掌舵江西銅業

11月23日,江西省原副省長李貽煌在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指控罪名包括受賄、貪汙、挪用公款和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

在能源礦業領域,李貽煌的名字如雷貫耳,他曾執掌全球第二大銅業企業——江西銅業十二年,期間趕上銅市場史無前例的大牛市業績暴增,2013年出任江西省副省長,被稱為“商而優則仕”的典型代表。

最終,李貽煌還是栽在了“礦”上,他犯的罪行幾乎都與江西銅業深度捆綁,被指控指使江西銅業相關人員挪用公款1.47億元給親友進行營利活動,同時,為他人謀利,高價收購高估的銀礦探礦權,導致國有資產流失2087萬元。

被指控挪用公款1.47億

今年1月,中紀委發布消息宣布,江西省副省長李貽煌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今年4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李貽煌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

李貽煌到底犯了什麽罪,答案在11月23日揭曉了。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西省原副省長李貽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儘管李貽煌升任江西省副省長,但是所犯罪行幾乎沒有離開江西銅業集團和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範疇。

圖片來源:安慶市中院官方微信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1,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部門和個人在合作經營、股權轉讓、工程承攬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部門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119萬餘元。

2,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指使下屬采取虛列账目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68萬餘元。

3,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省副省長的職務便利,指使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人員,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473億餘元供其親屬進行營利活動。

4,2008年,在江西銅業集團公司收購江西省銀珠山銀礦探礦權期間,被告人李貽煌時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違反相關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明知銀珠山銀礦探礦權價值被高估的情況下決定收購該探礦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2087萬餘元。

綜上,公訴機構認為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李貽煌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構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貽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貽煌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商而優則仕”的典型

李貽煌此前被外界視為“商而優則仕”的典型代表。

履歷顯示,出生於1962年10月的李貽煌,福建晉江人,本科畢業於東北工學院重冶專業,碩士畢業於中南大學有色冶金系,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

李貽煌是個不折不扣的“江銅人”,1982年8月從東北工學院畢業後,李貽煌就進入江西銅業集團貴溪冶煉廠工作,在江西銅業及江銅集團工作了31年。

據了解,李貽煌從車間工程師乾起,歷任貴溪冶煉廠硫酸車間副主任、貴溪冶煉廠副廠長、廠長、2001年擔任上市公司江西銅業股份總經理、江西銅業股份董事長,一路扶搖直上,2010年升任江西銅業集團董事長,江西銅業集團為江西省國資委全資控股大型國有企業,旗下江西銅業為A+H股上市公司。

李貽煌執掌江西銅業十年期間可謂運氣極佳,迎來人生的“康波”,因為這期間出現了國際銅市場史無前例的十年大牛市。

“靠山吃山,靠礦吃礦”,背靠江銅旗下我國在采的最大露天銅礦——德興銅礦,李貽煌掌舵期間,江西銅業產銷量和業績爆發式增長,成為全球第二大銅企業。

李貽煌2001年執掌江西銅業時,國際銅價當年跌至1335美元/噸的低位,此後國際銅市場迎來十年大牛市,一路狂飆至2011年2月10190美元/噸的歷史高位,最高漲幅達663%。

以上市公司江西銅業為例,2001年,江西銅業全年淨利潤僅3.12億元,到2011年,江西銅業全年營業收入1176.4億元,淨利潤達到65.5億元,淨利十年增長超過20倍。

商而優則仕,借著江西銅業優異的業績,李貽煌從商場功成身退,於2013年1月當選為江西省副省長,直至今年1月被免去副省長。

2012年報顯示,李貽煌從上市公司江西銅業領取的年薪為106.6萬元(稅前)。

上述檢查機構指控的李貽煌所涉及違法行為,多數與其在江西銅業和江西銅業集團有關,亦可謂“成也江銅,敗也江銅”。

曾因重大事故被國務院點名批評

在離開江西銅業後,李貽煌不再順風順水。

在2013年1月升任江西省副省長後,李貽煌再次被推到聚光燈下,是一則國家安監總局發布的國務院調查組報告,事情牽涉超過七十餘人傷亡的的特大事故。

2016年11月24日,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發生冷卻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別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197.2萬元。

江西省政府官網資訊顯示,落馬前,李貽煌在現任8名副省長中位列第3,分管工業、國有資產管理、交通運輸、個私民營經濟、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分管省工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省核工業地質局、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省煤田地質局、江西有色地質勘查局、省測繪地理資訊局。

發生特大事故,作為直接分管安全生產方面工作的江西省副省長,李貽煌自然也難逃其責。

2017年9月15日,原國家安監總局(現為應急管理部)公布了國務院對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別重大事故的處理結果,李貽煌因長官不力等原因,被點名通報。

國務院責成江西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針對江西省政府副省長李貽煌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中長官不力,未有效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和省屬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問題,依法依紀給予通報。

搞“小圈子”、破壞國企生態

關於李貽煌落馬的細節,早在今年4月26日中紀委就有所披露,不過,未透露具體的貪腐金額。

中紀委官網披露,經查:

1,李貽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搞‘小圈子’,扭曲選人用人政治導向,破壞所任職的國有企業政治生態;

2,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群眾紀律,公款打高爾夫球、違規佔用國有企業專家別墅;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安排下屬提拔親屬職務且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

3,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利用國有企業的資源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乾預企業決策;

4,違反生活紀律,修身不嚴、帶壞家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

5,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實際上,落馬高管中,曾經長期在國企或央企任職,帶領所在國企業績增長,實現國資保值增值,繼而由商入仕的人不少。

例如,甘肅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長虞海燕曾執掌酒鋼集團9年多,出任副省長前十酒鋼集團董事長;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執掌太原鋼鐵集團8年多;福建省委原副書記、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長蘇樹林曾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

業界觀察人士認為,由商界轉入仕途的高管往往是業務較強,而官商界限關係理不清,習慣於把執掌的企業視同“獨立王國”,搞起“小圈子”,在企業內部“說一不二”等,且長期經營領域積累了不少商場人脈關係,容易產生利益輸送、官商勾結等腐敗行為。

據悉,今年11月中旬,由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央改革辦、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共同舉辦的“偉大的變革——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型展覽”對公眾開放。

在這次展覽中,首次展出了李貽煌的黨紀處分決定和本人簽字。

在《受處分人對黨紀處分的意見》原件中,李貽煌寫道:“是組織對我的審查挽救了我和我的家人,是組織的大愛恩澤再造了我和我的家人。雖然我不再是黨員了,今後,我仍然會以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用一顆感恩的心和實際行動來展現對黨的再次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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