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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虐童執法部門需敏感

楊林鑫 時評作者

近日,一段奶奶暴打孫女的超市監控影片引發熱議。在湖南嶽陽一超市內,疑因孫女想買某樣商品,奶奶不同意後孫女鬧情緒,之後奶奶就對孫女拳打腳踢,短短28秒,對孫女連續暴擊23下,直到她被打得站不起來。

據報導,在上前勸阻無果後,有店員將影片傳至網絡並報警。次日,得知被“人肉”的奶奶,又到店內破口大罵,稱店方多管閑事,揚言“你去派出所告啊”。最新消息是,當地派出所已介入調查。

對涉事小女孩來說,這23記暴擊造成的身體上的傷害或許不難愈合,但在心理上的創傷就未必了:幼童的身心較之成人更為脆弱,兒時受虐的經歷很可能在孩子心中留下終生陰影。

奶奶對孫女拳打腳踢,這可不只是“家務事”,而是涉嫌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對家長來說,孩子不是私產;對有關部門來說,虐童不是私事——這是應有的認知。近年來,社會輿論對種種虐童事件已經形成高度共識,各地警方也都依法積極處理。但儘管如此,我們也不排除,有些人的觀念仍然陳舊頑固難改,有些基層執法人員的兒童保護意識仍然欠缺。

所以,對於這樣的事件,尤其需要基層執法部門及時作出反應。如果老人是正常人,則依法調查,並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老人患有精神疾病等問題,那問題更來了,把孩子交給這樣的老人看護,安全嗎?如此,有關部門則更應介入,給涉事女童一個安全的監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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