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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父母施虐不在少數,“管教”成施暴最常原因

12月22日晚,一段長約3分16秒的影片在網上傳開,影片記錄了一名年僅8歲的女童,在家中遭毆打、虐待的經過。12月23日,深圳警方通報了影片反映的“女童遭家暴”事件。經警方詢問,女童親生父母均對毆打女童行為供認不諱。從網傳影片上看,父母行為涉嫌“虐童”,但女孩體表未發現明顯傷痕。

“虐童罪”未入刑,多以“虐待罪”處置

目前,中國並沒有“虐童罪”,能夠被收錄中國裁判文書網的虐童案件,很多以“虐待罪”或“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論處刑事處罰。前者主要針對家庭成員的虐待行為,後者則用於保護未成年人在學校、幼稚園等有監護或看護關係的場景下不受虐待。

涉及虐待兒童案由的相關法律有許多部,根據相關法律,按施虐情節由輕到重,情節最輕的,由警察機構批評教育;情節惡劣至犯下虐待罪者,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近年來社會上增設“虐童罪”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尤其在虐童事件發生時最為強烈。這樣的呼籲,一方面是擔心現有立法較為分散,還有的認為現有處刑過輕。也有專家表示,增設“虐童罪”並不必要,與現有的刑法條款有所重複。《檢察日報》文章指出,當務之急在於,通過修改現行刑法中相關條文,再輔之以相應的司法解釋;並且對兒童的傷害認定標準應該與成年人有所區別。

“父母虐童”見於刑事案件的,許多情節嚴重

和深圳虐童事件類似、施暴者為親生父母的案件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有34件。其中,一共有22起父母虐童事件,最終兒童被毆打或虐待致死。而22起案件,半數施虐監護人僅被判處1至4年的有期徒刑;而這34起案件中,對施暴者最嚴重的判罰,是無期徒刑。根據該裁判文書《任建軍故意殺人、虐待一審刑事判決書》所記錄,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因懲罰孩子,先毆打、用菜刀砍孩子;後將孩子吊在鞋帶上,造成孩子窒息死亡,其被判以故意殺人罪與虐待罪數罪並罰。

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區婦聯向寶安區人民法院申請了“女童人身保護令”,以保護女童的人身安全。根據澎湃新聞以往的報導:在家暴事件當中,主動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受害人寥寥無幾,且申請保護令的各個環節,存在許多現實中的困難。而許多未成年人還處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態(未滿八周歲),申請人身保護令還需要警察機構、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等代為申請。

媒體報導中,“管教小孩”和“家庭矛盾”是虐童要因

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張雪梅所撰寫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調查分析與研究報告》,2008年1月至2013年底的697個報告研究案例中,不滿一歲的未成年人,其所受到家庭暴力的佔比,達到了33.68%;而低於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佔比達到77.94%。這說明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中,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佔絕大多數。

而根據“網易數讀”從慧科新聞數據庫分析近四年216篇針對兒童家暴的新聞報導顯示,“管教兒童”和“家庭矛盾”,成為了父母虐待兒童的主要原因。

這兩點原因,在上文的34份裁判文書中,也有所體現。許多施暴父母在法庭上為自己虐童的事實辯護時,常常提到自己是“為了小孩好“。如上文中,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施暴父親,辯稱“案發當天自己喝了很多酒,很多細節記不清。平常打孩子是為了教育孩子,沒有虐待”。

該施暴父親也稱“媳婦跑了,其一個人帶兩個孩子,有時也就把火氣發到孩子身上”,而在很多父母虐童案件中,由繼父、繼母所施虐,或離異家庭中所發生的悲劇,也屢見不鮮。

· 文中所引用的裁判文書《任建軍故意殺人、虐待一審刑事判決書》鏈接: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8d72da1c-ec79-4301-be63-2db2f0132fce&KeyWord=%E5%84%BF%E5%A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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