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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鋒:金融集團未來展望 首批金融控股公司牌照獲批點評

  文/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戴志鋒 蔣嶠

  事件:2022年3月17日,人民銀行批準了中國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籌)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設立許可。

  國內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及監管背景

  1、國內金控公司分類。中國的綜合金融集團始於2002年,國務院批準光大集團、中信集團、平安集團作為綜合金融控股集團試點機構。兩類金融控股公司:第一類的主體是金融機構,分為銀行系和非銀系;第二類的主體是非金融企業,分為央企系、地方系、民營系和互聯網系。過去10多年,在產融結合、金融改革、科技創新等多重利好背景下,金融控股集團進入高速成長期,部分金融控股公司過度發展,甚至出現金融亂象、集聚金融風險。

  2頂層政策框架制定落地。2017年以來,國家多次強調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新規、金控監督管理試行辦法、金控準入管理決定等相繼頒布,逐漸補齊監管短板、引導合規穩健運營。

  3、央行受理五家金控公司申請。從2021年5月到2022年2月,央行共受理了五家金控公司的申請,分別是代表央企的中信集團、光大集團、招商局(招融金控),代表地方金控的北京金控以及首家民企申請人萬向控股。

  首批兩家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分析

  兩家獲牌金控公司根據自身業務結構確定不同的設立模式。1、根據《金控辦法》,兩種設立模式。金融資產佔比超過85%的企業可以自由選擇兩種方式,一種是母公司專門設立金控股子公司,即“小金控”模式;另一種是母公司全部轉為金控公司,即“大金控”模式。金融資產佔比低於85%的只能采取“小金控”模式。2、中信集團採用“小金控”模式,內部設立金控股子公司統一管理旗下金融機構的股權。中信集團非金融業務板塊營收和淨利潤貢獻度較高,“小金控”模式可以更好地隔離實業和金融板塊,在防範風險交叉傳染的基礎上增強非金融業務的靈活性與創新性。3、北京金控選取“大金控”模式,集團整體轉為金控公司。北京金控以金融板塊為主,有基礎和條件整體轉變為金控公司。

  金融集團未來發展展望

  1、預計更多金控牌照會逐步落地。預計在首批兩家金控牌照落地之後,更多金控牌照會逐步落地,在類型齊全後再拓展到更多機構。

  2、預計相關配套文件和實施細則會逐步頒布。例如,關於金融控股公司的並表監管、資本充足率監管、風險集中度監管、關聯交易監管,包括公司治理協同效應等,可能還會有更詳細的配套措施。

  3、對未來金融集團格局的展望:利好持牌、規範的金融控股公司。新的變化已經開始,不符合設立要求的金控公司可能會面臨股權轉讓、業務剝離、更換公司名稱等方面的整改;部分存在問題較大、危害金融秩序的金控公司或面臨退出浪潮

  投資建議:首批金控牌照正式落地,標誌著金融集團發展進入新紀元,持牌金控公司競爭格局將持續改善。建議關注持牌金控公司中信股份(0267.HK),獲得央行受理申請金控牌照的中國光大控股(0165.HK),以及基本面穩健的頭部金融機構。

  風險提示:監管環境趨嚴;市場競爭加劇;新業務拓展不及預期;研報使用的信息數據更新不及時的風險

  首批金融控股公司牌照獲批點評

  1.1國內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及監管背景

  中國的綜合金融集團始於2002年,國務院批準光大集團、中信集團、平安集團作為綜合金融控股集團試點機構。三者成為綜合經營的探路者和先行軍。我國十一五十二五規劃相繼提出穩步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以來,金融業綜合經營穩步發展,金融業跨業投資步伐加快,投資金融業的實體企業日益增多,並逐步形成兩類金融控股公司。第一類是金融機構在開展本行業主營業務的同時,投資或設立其他行業金融機構,形成綜合化金融集團,有的還控制了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金融機構,母公司成為控股公司,其他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子公司。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大型銀行均已擁有基金、金融租賃、保險子公司;平安集團、中國人壽中國人保均已投資銀行、基金、信託公司。第二類是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金融機構,事實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具體分類及代表公司如下圖所示)。

  部分金融控股公司過度發展,甚至出現金融亂象、集聚金融風險。過去10余年,金控自身的發展甚至出現“野蠻生長”的態勢,如何監管金融控股公司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監管任務,混業互聯網公司在監管上更是沒有先例,金控監管層面改革創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十分顯著。2005-2016年,在產融結合、金融改革、科技創新等多重利好背景下,綜合金融集團進入高速成長期,設立對象從央企和大型國有集團擴展為民營企業、互聯網企業,多種形式的金融集團層出不窮,其中有很多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資源整合和協同效應。但監管缺位下的盲目擴張也引發了關聯交易、監管套利、脫實向虛等風險,尤其部分民營金融集團亂象叢生、問題頻發,積累了大量的潛在風險。

  頂層政策框架制定落地。2017年以來,國家多次強調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新規、金控監督管理試行辦法、金控準入管理決定等相繼頒布,逐漸補齊監管短板、引導合規穩健運營,金融控股公司進入規範發展期。2020年9月,《國務院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簡稱《準入決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簡稱《金控辦法》)落地,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其核心是強製準入原則,落實持牌經營,即控股或實際控制兩家或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並具有規定情形的非金融公司,都應當向央行提出申請牌照,接受監管規範;如果不申請牌照,相關公司就得按監管要求,限期轉讓所持金融機構的股權或控制權。

  對金控公司而言,《金控辦法》的頒布是一個分水嶺,自此開始正式對金控公司提出監管要求。具體而言,從適用範圍來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設立,控股或實際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金控辦法》適用於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為境內非金融企業、自然人以及經認可的法人的金融控股公司。因此,《金控辦法》主要適用於上述第二類金控公司,即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金融機構,事實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另外,對於第一類金控公司,即金融機構跨業投資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團參照該辦法監管政策標準,具體另行制定。從金控申請條件來看,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是控股跨兩類金融機構。從“金融機構”的定義來看,主要以央行認定的金融機構為主,具體包括:1)商業銀行(不含村鎮銀行)、金融租賃公司;2)信託公司;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4)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5)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6)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機構。

  二是資產規模達到以下條件:1)控股或實際控制的金融機構中含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的總資產規模不少於5000億元,或金融機構總資產規模少於5000億元,但商業銀行以外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總資產規模不少於1000億元或受託管理資產的總規模不少於5000億元;2)控股或實際控制的金融機構不含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的總資產規模不少於1000億元或受託管理資產的總規模不少於5000億元;3)其他按照人民銀行宏觀審慎要求認為需要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

  總體上,金控新規填補了此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空白,讓現有的金融控股公司框架有法可依,進一步防範了前期一些非金融企業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所造成的風險,對於整個中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高質量發展有積極作用。對於金融機構來說,金控新規對於金融機構現有的業務影響不大,凡是持牌的金融機構都已受到了現有監管體系的監控,金控新規不是針對金融機構的監管,而是針對整個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對於金融市場來說,現在有法可依,給市場提供確定性和穩定性,現有試點和將來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這些機構,也都有了明確的監管規則和發展方向。

  央行受理五家金控公司申請。從2021年5月到2022年2月,央行共受理了五家金控公司的申請,分別是代表央企的中信集團、光大集團、招商局(招融金控),代表地方金控的北京金控以及首家民企申請人萬向控股。中信集團和北京金控獲得首批金控牌照,二者分別是央企集團和地方金控公司的代表,經營規範、信譽較高,率先獲批符合漸進式、階段性的監管思路。

  1.2首批兩家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分析

  兩家獲牌金控公司根據自身業務結構確定不同的設立模式。根據《金控辦法》,根據金融資產佔集團並表總資產比例的確定設立模式,金融資產佔比超過85%的企業可以自由選擇兩種方式,一種是母公司專門設立金控股子公司,即“小金控”模式,一種是母公司全部轉為金控公司,即“大金控”模式;金融資產佔比低於85%的只能采取“小金控”模式。

  中信集團和北京金控均符合金融資產佔比高於85%的要求,但二者選擇了不同的設立模式。中信集團採用“小金控”模式,內部設立金控股子公司統一管理旗下金融機構的股權;北京金控選取“大金控”模式,集團整體轉為金控公司。二者設立模式不同與其各自經營特徵和業務結構有關,中信集團非金融業務板塊營收和淨利潤貢獻度較高,“小金控”模式可以更好地隔離實業和金融板塊,在防範風險交叉傳染的基礎上增強非金融業務的靈活性與創新性;北京金控以金融板塊為主,有一定的基礎和條件整體轉變為金控公司,將所有業務板塊納入金控公司也符合金融嚴監管要求。

  中信集團情況。中信集團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2011年整體改製為國有獨資公司,更名為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信集團),並發起設立了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信股份)。2014年8月,中信集團將中信股份100%股權注入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實現了境外整體上市。中信集團深耕綜合金融、先進智造、先進材料、新消費和新型城鎮化五大業務板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股份的總資產達港幣97408億元,歸屬於普通股東的權益為港幣6743億元。

  中信集團“小金控”模式。中信金控是作為中信集團的新設子公司單獨申請金控公司,將承接中信集團旗下的金融牌照和資產。按照中信股份(00267.HK)2021年6月的申請公告,在中信金控妥善成立後,中信股份將根據監管要求轉讓其持有的從事金融服務的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包括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中信保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等)的股本權益、及其持有的相關資產予中信金控。

  北京金控情況。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於2018年10月19日正式注冊成立,目前已聚集銀行、證券、期貨等金融資源,並作為第一大股東發起設立全國第二家個人征信公司,發起設立北京資產管理公司,組建全市融資擔保基金平台。自2018年10月19日成立以來,北京金控持續整合優質金融要素,助力創新金融業態,建立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安全體系,為做強做優做大首都金融業貢獻力量,努力打造金融投資控股平台的“北京樣板”。

  北京金控“大金控”模式。北京國資委下屬的北京金控則是集團整體申設金控牌照。目前北京金控旗下控股的持牌金融機構包括北京融資擔保基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0%)、北京金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北京資產管理公司(持股52%)、樸道征信公司(持股35%)、中信建投證券(持股34.61%)、北京農商行(持股9.99961%)、晟鑫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持股51%)。

  1.3金融集團未來發展展望

  預計更多金控牌照會逐步落地。央行在最新公告中表示,正在穩妥有序推動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設金融控股公司,更多滿足要求的企業將積極主動申請金控牌照,並借鑒先行機構的經驗搭建經營管理框架、規範業務經營。預計在首批兩家金控牌照落地之後,更多金控牌照會逐步落地,在類型齊全後再拓展到更多機構。把從事相關業務、需要納入監管的公司都納入到監管框架,也符合金控監管辦法的基本要求。

  預計相關配套文件和實施細則會逐步頒布。目前:金控監管新規已經定下基調和框架。隨著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以及此次首批金控牌照獲批,預計下一步相關配套文件和實施細則也會頒布,以不斷完善監管體系。例如,關於金融控股公司的並表監管、資本充足率監管、風險集中度監管、關聯交易監管,包括公司治理協同效應等等,可能還會有更詳細的配套措施。預計隨著金控監管政策逐步完善落地,對金控公司的監管將進入更加健康有序軌道。

  對未來金融集團格局的展望。央行在最新公告中表示,將遵循宏觀審慎管理理念,以並表為基礎,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全面、持續、穿透監管,推動其保持資本充足,完善公司治理,強化風險隔離,依法合規經營,不斷提升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助力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對金融行業而言,金控新規及首批牌照正式獲批,意味著此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空白逐步被填補,現有的金融控股公司框架有法可依,進一步防範了前期一些非金融企業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所造成的風險,對於整個中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高質量發展有積極作用。對於金融控股公司而言,獲得金控牌照意味著更為規範的監管,應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風險管理、在合規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平衡金融和實業的關係,打造對標國際、國內一流的金融控股平台,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對金融集團競爭格局而言,新的變化已經開始,不符合設立要求的金控公司可能會面臨股權轉讓、業務剝離、更換公司名稱等方面的整改;部分存在問題較大、危害金融秩序的金控公司或面臨退出浪潮。

  投資建議

  首批金控牌照正式落地,標誌著金融集團發展進入新紀元,持牌金控公司競爭格局將持續改善。建議關注持牌金控公司中信股份(0267.HK,獲得央行受理申請金控牌照的中國光大控股(0165.HK以及基本面穩健的頭部金融機構。

  風險提示:監管環境趨嚴;市場競爭加劇;新業務拓展不及預期。

  (本文作者介紹:中泰證券銀行業首席,金融組組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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