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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平安大動作:增設三個聯席CEO!要分別這樣管

12月14日,平安宣布將“增設並聘用三位聯席CEO”,明確“個人+公司+科技”三大業務線,未來將分別由李源祥、謝永林、陳心穎三位聯席CEO分管,直接向董事長兼CEO馬明哲匯報。

具體來看,李源祥將出任公司聯席CEO,分管個人客戶綜合金融業務。李源祥是北美精算師,曾在英國保誠公司擔任高管職位。李源祥加入平安14年,擔任集團副首席執行官、首席保險業務執行官,並且一直擔任個人客戶綜合金融委員會主任。

謝永林出任公司聯席CEO,分管公司客戶綜合金融業務。謝永林擁有豐富的綜合金融經營管理經驗,此前曾在平安產險、壽險、集團、銀行及證券擔任要職。他於2016年9月起出任平安集團副總經理,並於2016年12月起出任平安銀行董事長至今。

陳心穎出任公司聯席CEO,分管科技業務。陳心穎曾任麥肯錫全球董事(合夥人),加入平安後擔任公司首席資訊執行官、首席運營官, 2016年1月起擔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至今,並於2017年10月起出任公司副首席執行官。

這樣設定之後,平安“個人業務+公司業務+科技業務”三大事業群及架構也逐漸浮出水面,三大業務線分管執行官的定位更明確,職責更清晰。

此次增設至少可以看出平安背後的三層用意。

1、管理方式:集體決策機制

面對種種錯綜複雜和艱難的挑戰,管理一個現代企業已不能僅憑一己之力,需要一個優秀的高層管理團隊共同承擔,合作、協調和創新等方面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

隨著平安“金融+生態”戰略的發展,“科技賦能金融,科技賦能生態,生態賦能金融”的成效日益顯現,科技和生態發展模式已成為公司核心商業模式之一。發展到如今,也已經是一個旗下擁有30多家子公司、涵蓋金融+科技的綜合性集團。模式上的複雜性,業務的多元化,需要新的分工清晰的集體決策機制。

而三位聯席CEO的機制恰好便符合了平安當下的需求,“個人業務+公司業務+科技業務”垂直化分工,均有多位執行官參與,確保執行“有主有輔”的責任體系。

當然這只是解決了必然,還沒解決有效性。

聯席CEO制度在什麽情況下能保證有效?第一是公司比較龐大,如果引入聯席CEO製由不同的人分別負責不同的業務或是區域可以更有效地進行管理;第二種情況是聯席的CEO們擁有不同的強項與經驗形成互補性優勢,比如一個軟體公司,一位負責技術,另一位負責銷售。

平安此次設定聯席CEO恰好是這兩種情況的綜合,

一來,三位聯席CEO分別就“個人+公司+科技”三大業務線進行管理;

二來,三位CEO也具備不同強項,比如李源祥的保險行業和醫療健康領域專業經驗,在個人綜合金融領域有深刻見解與經營能力,謝永林擁有豐富的綜合金融經營管理經驗,先後在保險、集團、銀行、證券等多個部門擔任重要長官職務,推動改革卓有成效。陳心穎擁有極強的創新能力,在其長官下,近年來,平安科技業務發展突飛猛進,科技研發實力大幅提升。

專業+綜合管理+創新,正也代表了平安在當下所需的幾個能力。此番設定,有效性上也得到了滿足。

2、戰略重點:個人、公司、科技三大業務群,更好服務客戶

此次設立三位聯席CEO的目的,據分析一部分還有平安戰略轉型上的需要。

為什麽這麽說?

平安作為一家金融控股集團,專業子公司眾多,均需按照監管要求保持其獨立法人的地位。各專業公司均為“獨立經營、獨立資本、獨立團隊、獨立核算”,集團與各子公司之間均設有嚴格的風險防火牆。

但是,平安願景在於致力成為國際領先的個人金融生活服務提供商,那從綜合金融客戶需求和服務模式出發,要實現客戶服務導向模式,就需在確保子公司獨立法人地位的基礎上,完成從集團到客戶“條線”式結構的整合。

因此進一步明確“個人、公司、科技”三大業務群,目的在於實現為客戶提供“端到端”及“1+N”產品和服務,提升客戶體驗,也更有利於“國際領先的個人金融生活服務提供商”這一願景的實現。這也是本次增設聯席CEO最重要的目的。

此外一個很重要的資訊可能會被忽視,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對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制定了更高的標準。

平安是三大綜合金融集團之一,擁有7兆總資產,這樣龐大的航母更加需要完善公司風險管理組織體系,所以本次平安增設三位聯席CEO,據分析也是平安希望分別負責“個人、公司、科技”三大業務群,與風險管理、內控合規職能執行官一起,對各自分管“條線”形成更深入、更全面、更清晰的矩陣管理,是風險管理方面的需要。

3、多重制度保障

平安此番設定聯席CEO機制不同於其他公司並購過程中過度機制,一次性設立三個,如何優化內部的協同、溝通、決策效率,想必已有多重機制保障。

據了解,過去二十多年,平安執委會就一直採用“執行官+矩陣”集體決策機制和模式。所謂“矩陣”,是個人業務、公司業務、科技業務三大事業群條線執行官,與財務企劃、人力資源、投資決策、稽核風控、關聯交易、品牌傳播等職能執行官,形成共同決策、分工負責、權責清晰的架構,確保任何重大經營管理決策,都由業務執行官和職能執行官集體參與,實行業務執行官和職能執行官“集體決策、分工負責、矩陣管理”的模式。如此看來,聯席CEO的機制在內部早已有歷史根基。

而且據悉,三位聯席CEO其實分別統籌管理個人、公司、科技業務三大業務群已有近三年時間,均取得了優良的業績,各項業務轉型改革卓有成效。之前的業績證明,平安的三大業務群結構以及“執行官+矩陣”決策機制是科學合理的,模式是行之有效的。

萬一出現聯席CEO和職能執行官經反覆協商無法解決衝突與分歧的情況,依舊還有馬明哲做出決策,這就保障了既有集體專業決策,又有集中。馬明哲向來深謀遠慮,戰略超前,想必也是布局已久。

最後還有文化上,平安成立三十年來,之所以能夠實現穩健較快的創新與發展,與“簡單務實、精誠協作”的企業文化還是分不開的。因此,引入聯席CEO機制不僅不影響當前現有集團高層的職權,也沒有對既有業務進行削減,反而可以機甲狂潮出更具有活力的管理,這樣勇於巧妙變化,確實很平安,也非常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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