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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第一爛尾樓背後:10億餘元國資“騰挪術”

  10億餘元國資“騰挪術”

  局面複雜的山東濟南第一爛尾樓背後,還涉及著相應的國有資產問題。

涉10億餘元國資?

  2009年底,有關部門曾協調中銀大廈涉事各方頒布了盤活方案,其內容顯示,時任歷下區區長雷天太、副區長聶軍、濟南城投董事長趙明奎等為“長官小組”成員,“重組谘詢小組”成員則為朱岩峰、陳箭。

  濟南商界多名知情人士分析,山東建邦集團、中國工商銀行濟南營業部與濟南經濟投資公司“捆綁”在一起,確定下整合購買整個大樓後,銀行方面的債權則有了著落。

  多份證據佐證,濟南經濟投資公司在此期間出借8000萬元,幫助銀行完成年底任務。上述知情人士稱,後者的金融風險等自然轉到前者,而山東建邦集團因濟南經濟投資公司的介入,從根本上推動了原有資產的拍賣,特別是通過資產包的轉讓、順利收回資金,徹底化解原有風險。趙明奎在“獄中口述”中也坦言,“對後續3萬多平方米的清收,由我們出錢”。

  公開資料介紹,趙明奎曾擔任濟南市財政局副局長、濟南投融資中心主任。2011年9月,濟南市將濟南投融資中心等原有5家平台企業整合組建濟南城投,趙任董事長, 2015年4月30日,其因受賄、貪汙、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他在“獄中口述”中算了這樣一筆账:濟南經濟投資公司先後支付給中國工商銀行濟南營業部8000萬元債務清償款,魯泰物流資產包購置款2.19億元,整合大樓競拍資產等包乾款3000萬元,委託清收回購剩餘3萬多平方米購置款3.1億元,總預計約6.4億元完成中銀二期大樓重組工作。他承認,其中已實際支付了總計約4億元。

  來自山東高院等多份判決書顯示,濟南經濟投資公司將其拍賣取得的房產等,一直交由山東建邦集團所控制的物業公司管理、經營。上述知情人士介紹,中銀大廈二期大樓臨近的辦公大樓平均租金每平方米3元估算,按此計算,其一年的租金收入高達3000萬元。多份數據證實,截至目前,該大樓總價值遠超10億元。

  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通祥對此解釋,而這些資金都應該在濟南城投的账目上。濟南城投及其現任董事長聶軍均沒有對此作出回復。而來自濟南中院(2004)濟中法執字第133—1號民事裁定書顯示,濟南中銀大廈二期抵償予中國銀行濟南分行的多層房產也被濟南魯泰物流佔有使用。其彼此的關係,涉及方也未予提供。

  8月29日,《等深線》記者向山東建邦集團和濟南國資委去電、發函,希望就相應問題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時,未獲回復。

蹊蹺的“騰挪術”

  2010年8月10日,中和正信向山東省政府及時任山東省長薑大明發去一份“緊急報告”。該報告稱,中和正信曾多次向千佛山街道辦事處、歷下區政府和濟南市政府作出匯報,但恢復正常經營秩序的最低合理要求至今仍然無法得到滿足。

  當年8月27日,薑大明對此作出批示,並轉時任濟南市市長張建國。 8月30日,張建國轉交時任濟南市副市長張宗祥處理。張宗祥批示:“請歷下天太區長派員處理好,涉投資環境問題,速辦”。“天太區長”即時任歷下區區長雷天太。

  “當時已在社會上和全國資本市場造成了極壞的影響。”李陽回憶稱,但後來仍沒有了下文。

  8月29日,《等深線》(ID:depthpaper)記者聯繫雷天太希望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其本人沒有對此做出回應。

  而在2017年8月15日,山東企業託管公司向濟南市財政局發出《資訊公開申請書》。申請事項包括依法公開濟南經濟投資公司的經營現狀、公司人員、實際經營地址、聯繫電話等情況;依法公開該公司對中銀大廈(中銀廣場二期)的產權獲取過程、權屬情況及房屋目前使用狀況,並提供相關協定、裁定、租賃合約、委託書等檔案證明資料;請求依法公開該公司對中銀大廈二期大樓的重組參與情況、參與人員及重組檔案資料等。濟南市財政局在當年8月23日對此作出答覆,解釋濟南經濟投資公司為濟南城投子公司,後者歸濟南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以下簡稱“濟南國資委”)。

  而接下來的濟南多個政府部門的回復,也讓諸多債權人心裡沒底。

  2017年9月5日,濟南國資委在“告知書”中回復,“上述三項資訊不存在”。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濟南市人民政府則對此分別回應稱,“申請獲取的政府資訊不屬於本機構掌握的範圍”“相關資訊不存在”。

  2017年9月11日,山東企業託管公司也向濟南城投發出一份《資訊公開申請書》。                                  

  “一直沒有給出回復。”8月25日,楊濤告訴《等深線》記者。

  2018年1月25日,濟南經濟投資公司向山東志成公司(山東志成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提供了一份“證明”。該“證明”解釋,其與濟南魯泰物流已就中銀大廈二期大樓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濟南經濟投資公司將已經取得的該樓房產和剩餘尚未實現的債券,已返還至濟南魯泰物流,對在處理中銀大廈二預售屋產和剩餘尚未實現的債券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事宜,均由後者負責解決。

  山東志成公司負責人馬東(化名)向《等深線》記者介紹,上述相關返還的檔案及其後續事宜的執行情況,濟南經濟投資公司、濟南城投未予提供。謝通祥分析認為,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濟南經濟投資公司、濟南城投對上述國有資產處理方式,已涉嫌違規。

  而“11號判決書”內容亦顯示,濟南魯泰物流當時將債權轉讓給濟南經濟投資公司,對於具體的轉讓方式及數額,後者未向山東高院提供。

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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