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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消費新政:消費降級下靠什麽彌補1.5兆的大缺口?

工信部、發改委兩部委於8月10日發布了一份擴大和更新資訊消費的行動計劃,按照該計劃,到2020年資訊消費規模降到6兆,相關產業拉動超過15億。客觀的說,這是一個非常巨集偉和壯觀的規劃。

公開的數據顯示,2017年中國資訊消費為4.5兆,2016年3.9兆,2018年上半年2.3兆,考慮到消費支出下滑的趨勢,2018年能夠與2017年持平已經是不錯的成績了,所以也就是4.5兆的規模。這個數字距離2020年的6兆還有1.5兆的差距。

這其中的關鍵問題是,到底有哪些新增的資訊消費產品能夠撐得起這麽巨大的缺口,行動計劃給出的邏輯是從個人和企業兩個部門要規模。

我們先來看個人部分。行動計劃希望能夠通過提供新型資訊產品來刺激消費,一是希望更新現有的產品,包括手機、電腦、彩色電視機、音響;二是在可穿戴、虛擬/擴增實境、超高清、無人機等領域推出更多產品;三是希望在家庭服務上分一杯羹,包括健康監測設備和家庭機器人;四,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智聯網汽車。

從需求的角度,我認為第一類的設備在創新上已經做到了極致,未來兩年內也很難有大的起色,能夠刺激消費者大規模購買,比如手機,在過去的兩年裡主要圍繞螢幕和攝影頭進行微創新,即使引入了人工智能,也還是應用在攝影頭上,向蘋果手機橫空出世帶來的顛覆性創新,未來兩年內看不到這種希望。

不過音響產品,如果行動計劃指的是音箱,或許倒是有可能在未來快速普及,國內智能音箱市場當前正處於加速啟動階段,互聯網巨頭阿里、百度、騰訊,電信運營商移動、電信,以及眾多創業公司都在布局,這是新一輪的家庭入口之爭,但是考慮到智能音箱的價格只有百元左右,恐怕滿足兆級別的規模只是杯水車薪。

電視有沒有可能呢?互聯網電視正在成為消費主流趨勢,根據中怡的數據,2018年上半年中國彩色電視銷量排名前五位分別是海信、創維、TCL、小米和長虹。小米電視的市場份額從2017年上半年的3.3%上升到10.1%.此外近期市場傳出華為可能會接入互聯網電視製造領域,如果此事成真,或許意味著中國互聯網電視的大規模快速普及視窗打開,將承擔起支撐兆消費增長的重任。

消費無人機市場目前已經過了市場啟動期,製約消費的主要是成本和管控要求。從產業規模看,按照工信部發布《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促進和規範民用無人機制造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到2020年民用無人機產值達到600億元。顯然供給已經不是問題,那麽消費能否啟動,關鍵還是在價格成本。目前的無人機價格偏高端,還不能向智能手機一樣做大大規模的普及,同時處於安全的需要,對無人機的管控從法律到平台,還有很多需要完善配套的地方,也是製約市場發展的關鍵。

至於智聯網汽車和家庭機器人及其服務,我不認為是未來兩年個人消費的重點,一是智聯網汽車本身,目前從路線到法規到網絡都還處在起步階段,中國的智能汽車製造業也剛剛結束PPT造車進入實質性落地階段,用戶對智聯網汽車的認知和更新的動力,並不足;二是家庭機器人市場目前最後歡迎的是掃地機器人,至於養老機器人,大多數還是概念或者原型階段,所謂的看護、陪護,都非常原始,並不具備真正的人工智能。

所以從個人部門看,兩年的時間新增1.5兆的消費出來,可以支持的點實在多,而且都是消費支出結構中的大件產品,需要消費者手裡的錢袋子足夠的豐滿才有可能發生的事情。

我們再來看企業部門。行動計劃主要提到了三大方面,一是企業上雲,二是智慧城市,三是工業電子商務。這三者,本質上都是供給側的改革,和最終的消費是間接的關係。

不過顯然,雲服務對於企業來說,當前能上的基本都已經上了,中小企業幾乎已經被阿里雲、騰訊雲、百度雲覆蓋的所剩無幾;剩下的不上雲的企業,或者說沒有需求,或者自身出於成本考慮拒絕上雲,那麽無論怎麽鼓噪都可能不會改變這些企業的初衷。這一點行動計劃也是有所預期,比如隻提出了100個典型企業上雲案例的目標,幾千萬中小企業,只有100個,也是慎重考慮做出的選擇吧。

顯然,工業電子商務和智慧城市將在企業部門擔負起兆消費更新的重任,比如“到2020年,實現重點行業骨乾企業電子商務普及率達到60%”,僅此一項,就可以創造巨大的消費規模。

至於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這是一個已經被提了很多年,始終在路上的概念,幾乎所有的新技術都可以被應用,在行動計劃中,這些技術被規劃來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準,我們可以預期在交通、社區、公共服務等領域,將會創造出一批新的消費項目。

但是在如何促進資訊消費上,行動計劃給出的答案是改善資訊消費環境,從資訊安全、賠償舉報、強化運營商和互聯網平台的企業主體責任提出了諸多要求,其實我們看到,在過去的幾年裡,有關涉及資訊消費環境的問題,雖然在某些方面略有改善,但是實質上卻是越來越惡劣,突出的表現就是在中文的世界裡獲取有效資訊的成本越來越低,垃圾資訊、詐騙資訊、釣魚資訊充斥虛擬太空,尤其是最近兩年,以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割草機屢屢爆出重大損害用戶利益的事件,但是我們很難看到有效的治理和懲罰,一味的糾結於切斷資訊傳播的通道、糾結於阻斷資訊,不從根子上改善互聯網太空的治理結構,恐怕還是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作為一項供給視角的行動指南,資訊消費的更新還是更應該從消費的視角去思考和推動,如何改善消費者的消費支出結構恐怕是更應該思考的問題,只是一味的希望把更多的東西推給消費者,並不能帶來資訊消費更新,結果可能是資訊產品產能過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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