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農商行599萬騙貸案浮出水面 初中文化套路卻深

  離奇騙貸案!以12人名義騙貸599萬,初中文化套路卻深,拖累兩信貸員下水

  原創 王璐璐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近日,一起關於農商行599萬騙貸案的事件浮出水面。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一名初中文化的經商人士先後以12人名義向安徽省臨泉農商行營業部、北關支行、張營支行等處貸款13筆,騙取貸款金額共計599萬。安徽省臨泉農商行兩名信貸員則未按照規定履行貸前調查職責,出具同意發放貸款報告,違法發放貸款9筆,涉及429萬元。

  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認定,被告人詹玲麗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被告人趙存星、李獻俠身為信用社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判決:

  一、判處詹玲麗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3萬元並退賠安徽臨泉農商行165.265564萬元;

  二、判處李獻俠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

  三、趙存星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判決後,李獻俠不服上訴,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上訴人李獻俠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12人名義貸款13筆,總計599萬

  1971年出生的詹玲麗,是安徽省臨泉縣人,初中畢業後即輟學,是一名經商人士。本可踏實做生意,和家人好好過日子,她卻因動了“壞心思”,面臨牢獄之災。

  時間回溯至2009年,時年28歲的詹玲麗,於當年2月至次年5月,一年多的時間,先後以王建東、韋新華、韋某、常某、劉某1等12人及其本人名義,采取虛構貸款用途、提供部分虛假貸款資料的方式,向安徽臨泉農商行營業部、北關支行、張營支行等處貸款13筆,騙取貸款金額共計599萬元。

  貸款金額均用於歸還借款、處理交通事故、購房等,貸款到期後,詹玲麗償還部分錢款並分別做換據貸款。

  案發後,詹玲麗因涉嫌犯騙取貸款罪於2014年11月29日被臨泉縣警察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臨泉縣警察局逮捕,2015年2月18日被該局取保候審,同年6月25日被臨泉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2016年1月20日經被臨泉縣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2017年1月20日被臨泉縣人民法院決定監視居住,現在家。

  立案前到期未歸還貸款本金464.33萬元,目前尚未歸還貸款本金為165.265564萬元。

  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認定,被告人詹玲麗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鑒於詹玲麗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自願認罪,償還部分貸款本金,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從輕處罰。

  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判決:

  判處詹玲麗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責令詹玲麗退賠安徽臨泉農商行165.265564萬元。

  一名信貸員涉違法放貸被判1年

  沒有內部人士的“配合”,詹玲麗怎麽也不會有如此騰挪的本事。

  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認定:

  李獻俠作為安徽臨泉農商行北關支行信貸員,負責韋某、常某、劉某2、劉某1、劉某3、詹玲麗名義下六筆貸款的調查工作,未按照規定履行貸前調查職責,出具同意發放貸款報告,違法發放貸款六筆共229萬元,立案前未收回貸款本金194萬元。

  趙存星作為安徽臨泉農商行張營支行信貸員,負責王建東、韋新華、謝平名義下三筆貸款的調查工作,未按照規定履行貸前調查職責,出具同意發放貸款報告,違法發放貸款三筆共200萬元,立案前未收回貸款本金198萬元。

  原判認為,被告人趙存星、李獻俠身為信用社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鑒於李獻俠到案後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積極挽回臨泉農商行部分經濟損失,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從輕處罰;趙存星到案後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積極挽回臨泉農商行經濟損失,且未給被害部門造成實質經濟損失,犯罪情節輕微。

  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檢察院判決:

  被告人李獻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趙存星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免予刑事處罰。

  李獻俠不服,上訴提出原判認定她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二審改判無罪或發回重審。

  經查,李獻俠作為北關信用社信貸員,在經辦韋某、常某、劉某2、劉某1、劉某3和詹玲麗貸款過程中,明知詹玲麗借他人之名、虛構貸款用途、偽造擔保抵押物的相關材料貸款,不予核實,不履行應盡職責,積極幫助詹玲麗辦理貸款,並出具不實的貸款基本情況登記表、貸款調查報告、貸後跟蹤檢查表、貸後檢查報告等貸款材料,致使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貸款條件的貸款予以發放。該事實不僅有李獻俠在偵查階段的數次供述,還有原審被告人詹玲麗供述、證人韋某、常某、劉某2、劉某1、劉某3、魏某、張某、田某等人證言以及貸款基本情況登記表、貸款證據、調查報告等相關書證予以證實並能相印證,足以認定李獻俠的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阜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李獻俠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王涵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