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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6億巨額非法吸儲案曝光:10人獲刑主犯被判7年

  新浪財經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上海一起巨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國陽資產、國陽財富以及國誠公司非法吸收投資人資金近16億元,團夥共計10人獲刑,其中主犯被判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一審判決書顯示,主犯溫某,男,1980年生,2013年6月、2014年6月,先後注冊設立國陽資產、國陽財富並任法定代表人,租用本市虹口區西江灣路XXX號凱德虹口龍之夢A座21樓為經營場所,招聘被告人張某1、張某2、盧某某、曹某、宣某某、李某3、陳某某、金某某、王某2等人分別擔任公司業務總監、業務經理、業務員,進行經營活動。上述各名被告人在經營期間,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通過散發小廣告、口口相傳等形式,公開銷售理財產品,許以8%-12%不等的年化收益率,吸引本市不特定市民參與投資,變相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用於公司經營開銷、投資、借貸給他人等,經審計,上述公司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逾6億元人民幣。

  2013年5月,被告人溫征與李2結夥,注冊設立國誠公司,由李2擔任董事長,溫征擔任副董事長(持股49%),先後租用本市虹口區西江灣路XXX號凱德虹口龍之夢X座XX層、XX層作為經營場所,招聘王某1等人進行經營活動。被告人溫征在經營期間,開設網站(www.gcjr.com)作為線上平台,通過互聯網和線下公開發布廣告的方式招攬不特定客戶,公開向社會公眾銷售各種理財產品及以股權眾籌的形式募集資金,許以9%-20%不等的年化收益率、承諾到期還本付息,吸收不特定市民參與投資,變相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案發後,經審計,國誠公司通過連連銀通、京東在線、盛付通、富友支付和新浪支付5個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投資人資金共計9.5億元,通過上海國漾資產管理中心收款1000萬元;通過上海國淄資產管理中心收款1000萬元,收取現有報案投資人967人投資款共計7110萬元。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溫某等10人結夥或與他人結夥,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案涉10人最終獲刑一年多到七年不等,並處罰金三萬元到三十萬元不等,其中主犯溫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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