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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維絲收購標的業績不達標 7承諾人被促進行業績補償

  新浪財經訊 3年前,即在2015年6月,三維絲(維權)公告稱從劉明輝等11名自然人手裡收購了北京洛卡100%股權,而該收購計劃實際早在2013年便已啟動。8月27日,因北京洛卡未完成業績承諾,劉明輝等7人被廈門證監局責令改正,並催促幾人應於2018年9月30日前履行完業績補償承諾。

  據悉,廈門三維絲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維絲)於2015年6月以發行股份和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北京洛卡環保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洛卡)100%的股權。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在與三維絲簽訂的《現金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定》中,劉明輝、朱利民、馬力、曲景巨集、陳雲陽、孫玉萍、陳茂雲和其他四人對北京洛卡2014-2016年度業績作出公開承諾,約定如北京洛卡在承諾期內未實現相關承諾利潤或在承諾期末股權發生減值,應在業績承諾專項審核報告和股權減值測試報告披露後的三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業績補償。

  根據三維絲於2018年4月3日披露的,由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北京洛卡環保技術有限公司2014-2016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和《關於北京洛卡環保技術有限公司100%股權減值測試專項審核報告》,北京洛卡存在未實現承諾利潤、股權發生減值的情況,上述幾人應當向三維絲進行業績補償。但截至此決定發出之日,其仍未履行承諾補償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條、《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七人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並且上述七人應於2018年9月30日前履行完業績補償承諾。證監局將跟蹤檢查完成情況,並視情況進一步采取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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