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8月16日,安徽證監局發布了對安徽钜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存在以下兩項問題,未能對投資者是否滿足合格投資者條件進行實質性評估;防範利益衝突機制及防範異常交易機制不健全。
詳情如下:
安徽钜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未能對投資者是否滿足合格投資者條件進行實質性評估。
2、防範利益衝突機制及防範異常交易機制不健全。
上述情況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切實整改相關問題,並在本決定書作出之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我局將在日常監管中持續關注你公司的整改情況。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18年8月14日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