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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下令誅九族,為何受刑的人卻都不跑呢

萌歷史

談史論道,以史鑒今,

用潘金蓮的細膩與西門慶的任性為你講述古今故事。

封建社會統治者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發布了許多壕無人性的刑罰,比如說“誅九族”。一人犯錯,全家被滅,用“斬草除根”這個成語來形容這個刑罰,應該是最恰當不過了。

這種刑罰的發明者是商朝的皇帝盤庚,當時盤庚下令遷都,但是遭到貴族們的聯合抗議。天子一怒,伏屍百萬,盤庚一聲令下把抗議的人全族處死,後來不用說了,遷都進行的十分順利。後來秦朝把這項刑罰列入法典。因為震懾效果明顯,一直沿用到封建社會的結束。

明成祖朱棣從建文帝朱允炆手中搶下皇位。大學士方孝孺質疑朱棣皇位來歷不正,反對寫即位詔書。

朱棣下令滅方孝孺“十族”,親朋好友共八百多人被殺。

讓人奇怪的是八百多人居然沒人逃跑,他們為什麽不反抗不逃跑呢?

第一,人都有僥幸心理。東晉法典規定,行刑時女眷不殺;到了唐朝,未到十四歲的少年可以不行刑;之後的朝代沿襲了這一規定,但是卻把未行刑的人被貶為奴隸。

第二,行刑速度很快。往往被判滅族時,家人還不知道這件事。行刑的人抓到他們直接就地處斬,很難逃掉。

第三種原因是真的跑不掉。古代一般都是宗族群居,住的很近。面對強盜時,也能互相照應!可是犯人被判滅族時,一般都有大軍和行刑官一起執行,大軍隊所過之處雞犬不留!僥幸外出的人,也都隱姓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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