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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20萬不還?法院查封他4個7的手機靚號:這是種奢侈品

遂寧安居區男子劉雲,先後兩次向楊軍共借款2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貸合約,但劉雲一直未還,法院判決也一直未履行,且不接執行法官電話、不回簡訊。隨後楊軍提供了劉雲尾號為4個7的手機靚號,執行法官經過查詢,該號碼入網費6000元,每月消費保底400元。

近日,法院將劉雲的該手機靚號查封。

17日,執行法官介紹,手機靚號的使用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是一種奢侈品。法院查封劉雲該號碼後,劉雲已主動和承辦法官聯繫,將於近日回遂寧。

借款20萬

法院判決後還是不還

楊軍和劉雲都是遂寧安居區人,2015年,劉雲因工程項目施工需要資金,於是向楊軍借款10萬元。同年7月11日,雙方簽訂了《借貸合約》,約定劉雲向楊軍借款10萬元,用於工程項目施工,錢款交付方式為銀行轉账。合約簽訂後,楊軍通過其銀行账戶向劉雲的銀行账戶轉账10萬元。

2016年6月14日,劉雲再次找到楊軍借款,雙方再次簽訂了《借貸合約》,約定劉雲向楊軍借款10萬元,用於工程項目施工,錢款交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合約簽訂後,楊軍以現金支付方式向劉雲支付借款10萬元。

然而,借款後,楊軍多次向劉雲催收借款未果。於是,今年4月9日,楊軍向安居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今年5月24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劉雲向楊軍借款並簽訂借貸合約,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也不違背法律法規,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楊軍履行出借款項義務後多次要求劉雲返還其借款,但劉雲未履行返還借款義務,其行為已構成違約,依法應當繼續履行返還借款義務。同時,原、被告在借款時未約定利息,在其借款期限內應視為無息借款,原告主張被告支付利息的時間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符合法律規定。

安居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雲在本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向楊軍返還借款20萬元並支付其利息。但是,劉雲仍然對判決不予理睬。

申請執行

法院查封4個7的手機靚號

11月27日,楊軍向安居法院申請強製執行。但是,執行法官給劉雲打電話,但是劉雲一直不接聽,執行法官發簡訊,劉雲也一直不予回復。

近日,楊軍給執行法官帶來一個消息,劉雲在四川自貢某通訊公司享有尾數4個7的靚號,要求對該手機靚號進行查封。

17日,安居區法院執行法官介紹,承辦人收到材料後很重視,一方面要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又要保障被執行人基本通訊權利,於是,承辦人在聯繫了通訊公司後立即趕往自貢某通訊公司。經過查詢,劉雲尾號為4個7的手機靚號,入網費6000元,月消費保底400元,在網至少60個月。

但是,通訊公司告知承辦人,他們公司從未辦理過查封電話號碼,也從未處置過電話號碼。承辦人隨後耐心與該通訊公司溝通,該公司最終同意按法院發出的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執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該電話號碼。 “查封了劉雲的手機靚號後,他已經主動和承辦法官進行了聯繫,將於近日回遂寧與法官溝通。”執行法官說。

釋法

手機靚號

生活必需品還是奢侈品?

法官為何要查封劉雲的手機號碼?手機靚號到底是生活必需品,還是奢侈品?

對此,承辦法官介紹——

手機靚號相比於普通號碼,因為稀缺而被賦予了不同的意義,手機靚號的使用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是一種奢侈品,國家對通訊號碼實行實名登記後,因其唯一性,其使用權注定會產生不菲的經濟價值。

“被執行人使用的手機靚號,每月的資費達到400元,比普通人高。最主要的是,這種號碼具有市場交易價值。”執行法官表示,隨著手機靚號的成功查封,為申請人勝訴後的強製執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四川蜀仁律師事務所律師薑波也表示,手機靚號比較稀缺,作為一種稀缺的物品,可以進行買賣,在市場上具有高價值性,因此被定性為奢侈品。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廖家強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編輯 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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