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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靜海系列傳銷案3名涉案人員一審獲刑10至11年

備受關注的天津靜海傳銷系列案件近日傳來最新進展。昨日,新京報記者從家屬處獲悉,天津靜海傳銷案中死者辛珂、陳小蒙死亡案件於6月27日在靜海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趙正彥、王新發、王莉萍犯非法拘禁罪,分別獲刑10至11年不等。

被害人被騙至傳銷窩點受到拘禁

一審判決書披露,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正彥、王新發、王莉萍均在天津市靜海區靜海鎮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其中趙正彥在傳銷組織中是“大導”級別,負責管理相關寢室傳銷人員的活動;王新發擔任寢室長,負責管理所在寢室所有事務。

2016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鄭州市人辛珂(女)被傳銷人員李志勇騙到位於靜海區靜海鎮曹官莊村由被告人趙正彥等人管理的一傳銷窩點。為了讓辛珂加入傳銷組織,寢室長高趙偉指使王莉萍、張亞麗等傳銷人員,采取沒收手機、鎖門、跟隨、輪流看管等方式對辛珂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同年5月15日,辛珂身體不適出現嘔吐現象,但王莉萍等人未及時采取有效方法為辛珂送醫診治,致5月16日辛珂病情惡化,後其他傳銷人員將辛珂送往靜海區醫院。經診斷,辛珂在到醫院之前已經死亡。經鑒定,辛珂符合糖尿病死亡,異物吸入可以促進其死亡;糖尿病導致身體機能下降,與血糖控制、是否及時就醫等因素有關。

2016年9月30日,甘肅省合水縣人陳小蒙被王莉萍騙至位於靜海區靜海鎮老橋頭的一處由趙正彥等人負責管理、王新發擔任寢室長的傳銷窩點。為了讓陳小蒙加入傳銷組織,王新發安排陳忠龍、王莉萍等人對陳小蒙進行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同年10月4日,陳小蒙隨傳銷組織成員一同外出,其間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當日下午返回途經靜海區良王莊鄉白楊樹村村南洱河時,陳小蒙跳入洱河欲逃離傳銷組織,後沉入水底,傳銷人員在搜尋無果後離開。同年10月9日,警察機構接群眾報警後在洱河內發現陳小蒙的屍體。經鑒定,陳小蒙符合溺水死亡。

法院認定三名被告人均為主犯

靜海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正彥、王新發、王莉萍夥同他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本案在非法拘禁過程中,被害人辛珂身患糖尿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未得到及時治療而死亡,被害人陳小蒙在跳水逃離傳銷組織過程中溺水死亡,二被害人的死亡均與被非法拘禁有直接因果關係,該情形屬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具有加重處罰情節。公訴機構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趙正彥、王新發、王莉萍在傳銷組織中根據各自職責不同,以不同方式分別實施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其中趙正彥作為傳銷組織中的“大導”,起組織、長官作用,應對其管理的各傳銷窩點負責;王新發作為傳銷組織中的寢室長,管理其所在寢室成員的所有活動,應對其寢室內因被拘禁而溺水死亡的陳小蒙承擔相應責任;王莉萍雖對相關事實予以辯解,但根據現有證據可以確認其參與了對被害人辛珂的拘禁活動,且被害人陳小蒙系由其騙至傳銷組織,故其對該兩起犯罪均應承擔相應責任。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應認定為主犯。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趙正彥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王新發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王莉萍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另查明,本案其他涉案人員高趙偉、李志勇、張亞麗因犯非法拘禁罪已被判處刑罰;趙德山、陳忠龍、李楊等人已被采取強製措施。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害人辛珂、陳小蒙的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後與對方達成賠償協定,由趙正彥賠償40000元,王新發賠償30000元,王莉萍賠償10000元,辛珂的親屬獲賠25000元,陳小蒙的親屬獲賠55000元,二被害人的親屬對相關被告人均表示了諒解。

■ 講述

被害人陳小蒙父親:

兒子一向節儉,很少向家裡要錢

最後的通話

記者從陳小蒙父親陳蘭凱處獲悉,被害人陳小蒙是其次子,甘肅省合水縣人,1993年出生,事發前系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大三學生。

2014年,陳小蒙考上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經濟管理專業。此後兩年間,上進、懂事的兒子與父親之間的聊天,大多是自己的學業及未來。陳蘭凱回憶,陳小蒙希望畢業後能做“在外面”的工作,不願意待在辦公室。

2016年10月3日,陳蘭凱接到兒子陳小蒙電話,父子倆聊了幾句家常。掛電話前,陳蘭凱叮囑兒子在外要注意安全,隨後掛斷。電話中的兒子語氣平常,並未聽出有任何不對。陳蘭凱沒想到,此時的兒子已經深陷傳銷組織,這是父子之間最後一次通話。

就在此前的9月底,兒子電話告知陳蘭凱,說通過朋友在天津找到了一份實習的工作,但並未告知具體工作內容。與最後一次通話一樣,陳蘭凱告訴兒子要注意安全,甚至還提醒他,千萬小心別被人騙了。兒子一一答應。

10月3日之後,陳蘭凱與兒子的通訊中斷。按照此前父子之間的默契,兩人幾乎每天都要聯繫,即使不通電話,也要發資訊聊幾句。此後數天,陳蘭凱多次撥打兒子手機,但大多處於無人接聽狀態。10月7日,陳蘭凱大兒子在天津報警,直至有群眾報警發現屍體後,陳蘭凱及家人趕赴天津辨認屍體。

節儉的兒子

雖然收入拮據,陳蘭凱與妻子仍然努力工作供兩個兒子讀大學。其中,陳蘭凱常年在外打工,做油井設備維修工作,月收入4000多元;此外,家中還有4畝多果園,由其妻子打理,年收入20000元左右。

在陳蘭凱眼中,懂事的兒子非常清楚家中的情況,所以在生活上“很細致”,從來不亂花錢。陳小蒙在外上學期間,陳蘭凱每月給兒子1000元生活費。陳蘭凱總是注意估量著的錢用完之前,就把錢打給兒子,“他很少會主動問我要錢。我好多次跟他說過,錢用完之前就要跟我說,但他從來不說”。

2016年8月24日,陳蘭凱在工作地陝西吳起見到來看他的兒子,一見面,就發現兒子身上的衣服有些舊。陳蘭凱很心疼,於是帶兒子去商場購買了T恤衫、運動鞋,兩樣加起來花了130多元。

陳蘭凱回憶,衣服買來後,他讓兒子把舊衣服脫下來洗洗,換上新衣。陳小蒙堅持說衣服不髒,在陳蘭凱堅持下,兒子終於答應了,但是舊衣服晾乾以後,他又穿上了。“這就是因為他有節儉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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