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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一男子怒告未婚妻!同居生腦癱兒,十年後鑒定竟然非親生

一名十來歲的男孩坐在地上,

雙手隨意揮動,

嘴巴撕咬著報紙,

嘴上自言自語地喊著:

媽…媽…媽…

這是發生博羅縣人民法院的一幕,這名讓人心疼的惠州男孩患有腦癱和癲癇症,究竟是什麽樣的執行案件與他有關?

同居關係破裂引撫養糾紛

2005年12月,申請執行人羅某和被執行人廖某相識後開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2006年9月,廖某生下男孩,並一直由羅某撫養。

2016年4月,廖某離開共同租住的房子。5月,羅某懷疑男孩不是親生的,於是申請司法鑒定,鑒定結果為:排除羅某是男孩的生物學父親。

6月,羅某訴至博羅法院。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男孩不是羅某的親生子,故羅某對其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廖某故意隱瞞男孩非羅某親生的真實情況,致使羅某長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下撫養男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羅某與男孩的撫養關係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且廖某應承擔過錯責任,故,羅某要求廖某返還撫養費符合法律規定。遂法院依法判決,男孩由廖某負責撫養,且廖某應返還羅某撫養費99927.0元。

殊不知,廖某為逃避法律義務,在知悉判決後便離開博羅縣,不見蹤影。無奈之下,羅某只得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此執行案後,博羅法院執行乾警因多次尋找不見廖某本人,為降低對孩子的傷害,也曾聯繫民政局、福利院等相關部門,合力解決孩子的問題,但一直無法根本解決。

法院說法析理解心結

2018年7月5日,廖某被申請執行人羅某扭送到博羅縣城郊派出所。執行乾警接到通知後火速趕到派出所,將當事人帶回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廖某一直揪著戶籍問題,不願意接走孩子,要求先過戶後才願意接收孩子;而羅某則要求對方把孩子接走,雙方劍拔弩張、互不相讓。

見狀,執行乾警將雙方分開,進行一對一溝通。對羅某,執行法官“動之以情”肯定多年來其撫養男孩付出的心力;面對被執行人廖某,執行員一邊嚴正告知其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嚴重後果,一邊苦口婆心向其說明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給孩子帶來的巨大傷害。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執行乾警良久的耐心工作,羅某願意協助廖某解決變更孩子戶籍的問題,廖某也不再尋找借口推脫撫養義務,至於撫養費問題,由於廖某無業,現無能力償還,羅某願意暫不處理並同意和解

至此,案件執結,男孩也終於可以重回母親的懷抱。

來源:惠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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