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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首次提出建共有產權住房 2021年15萬套

2018年9月14日下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要求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商品住房要佔住房供應量的60%左右,滿足首套剛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公租房佔住房供應量的20%左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各類人才和新畢業大學生供應,隻租不售;而共有產權住房要佔住房供應量的20%左右,面向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資訊和交易記錄的本市居民和各類人才供應。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落實居住用地“兩個20%原則”,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西安市頒布了《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在接受界面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西安此次落實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助於形成更多更豐富的房產供給,對於當前西安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尤其是在租賃等領域的創新,都有積極的作用。

《方案》要求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制度改革,按照政府和個人共同出資、共有產權、共享增值收益的原則,降低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各類人才購房門檻,解決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無自有住房各類人才的居住問題。

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滿5年且取得不動產權證的,經代持機構同意,購房人可按屆時市場價格轉讓所持房屋產權份額,代持機構擁有優先購買權,並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與購房人按產權份額分割銷售收益,相關交易環節稅費按產權份額各自負擔。

簡單地說,“共有產權住房”概念就是購房人個體與政府合夥買下一套房,雙方按出資份額各佔相應比例的股份,但房屋的使用權全部在購房人手上。5年之後,購房人可以繼續加持,從政府手裡購得完全的所有權,也可以上市交易,賣房提現。

《方案》強調要嚴格落實居住用地“兩個20%原則”,自2018年起,全市20%的居住用地,用於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建設,重點解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各類人才、院校畢業生、農民工住房問題和相應的子女入學、就醫等配套問題;20%的居住用地,用於限地價、限售價的“雙限房”建設,以共有產權的形式,解決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無自有住房各類人才的居住問題。

嚴躍進認為,西安明確了“兩個20%原則”。此類原則,實際上也是為了做好住房保障內容。其中第一個“20%”是為了發展公租房項目,第二個則是為了發展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其實都是為了解決住房困難群體和夾心層的住房居住需求。

他還認為,此次政策強調了此類項目的太空布局概念。從政策上看,對於產業園區等相對聚集的區域、以及軌道交通車輛段上蓋等領域,都鼓勵發展此類項目。這也是有助於此類項目的招租以及租金收益率的上升。本身也體現了西安城市發展的新格局。

“從此類住房的認購情況看,公租房更多強調了住房困難群體的概念,同時對於新畢業大學生也給予了積極的關注。”嚴躍進認為,“而對於共有產權住房來說,主要是針對比如非本市戶籍的有居住證的就業者。兩類住房的推出,其實都是建立在房源資源整合的基礎之上的。比如說公租房是由廉租房和小口徑公租房合並而來,而對於共有產權住房來說,則是由經適房和限價房合並而來。”

此外,《方案》中還提到,在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方面,2018-2021年期間,西安市計劃建設和籌集公租房20萬套、共有產權住房15萬套。

事實上,個人和政府“合夥”買房的共有產權模式在全國很多城市已有實踐,該模式最早的探索者是江蘇省淮安市,而後在2010年上海也推出了共有產權房。2014年4月,住建部曾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明確被列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2017年9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北京市有關部門20日聯合發布《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嚴躍進表示,從其他政策規定來看,西安的政策思路和全國很多城市是類似的,尤其是類似共有產權住房的轉讓期限等要求,其實都是為了讓此類住房積極吻合政府政策導向,這也是房地產市場未來“多主體供給、多管道保障”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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