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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西安推出共有產權房,你的關注點在哪裡?

周五見。

西安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檔案,沒有給媒體多少反應的時間,倒是留足了一整個周末供大家討論。

9月14日下午,西安市房管局召開住房供給側改革通氣會,發布《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提到的加快建立共有產權住房制度,培養“租購並舉”住房消費理念,尤為引人關注。

西安成為繼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之後,又一推行共有產權房制度的城市。

按一位西安樓市觀察者的說法,西安房價從2016年底開始的上漲,只能算是上一輪全國房價上漲後的“補漲”。但在很多房價漲幅和速度超過西安的城市還在觀望研究時,西安這麽快就制定出共有產權房方案,確實出乎意料。

9頁紙的方案,11頁紙的細則,看得出來,應該醞釀了許久。在西安房價趨於平穩的今天,方案的發布會濺起哪些水花,還不得而知,但其中的一些細節,值得解讀。

為人才引進鋪路

西安的落戶政策已經算是“最寬鬆”了,但在高房價面前,人才也會望而卻步。

9月4日,西安迎來了今年第60萬“新西安人”,清華大學本科,中科院碩士博士生,落戶蓮湖分局。

談及對西安的印象,這位新西安人說西安在戶籍新政之後,落戶變得十分方便。不需要繁冗的檔案和證明,而且在網上就可以辦理。

此外,這位博士還談到了西安的人才引進。他說“如果把人才作為一種戰略資源,加大對各行各業人才的吸引,之後在對人才的使用和發掘上也提供支持,更多的用武之地。”

人才的確是戰略資源,不然在《方案》中,“人才”也不會成為高頻詞匯。

按照《方案》中所述,自2018年起,全市20%的居住用地,用於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建設,重點解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各類人才、院校畢業生、農民工住房問題和相應的子女入學、就醫等配套問題。

還有20%的居住用地,用於限地價、限售價的“雙限房”建設,以共有產權的形式,解決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無自有住房各類人才的居住問題。

其中還提到,堅持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雙軌運行,全面推進公租房和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實行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資源共享、統籌使用,並結合實際需求精準施策、平衡供需。

人才安居是和貧困家庭的住房保障問題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的。

此外,租賃保障房被整合為公租房,國宅、限價建案被整合為共有產權房,除了面向低收入人群,同樣是面向各類人才和新畢業大學生。

也就是說,“新西安人”將有更多的住房選擇,而因為大量人口落戶帶來的樓市供需不平衡,也可能因此得到緩解。

涵蓋優勢地段顯誠意

共有產權住房所面向的住戶,包括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無自有住房各類人才等。

從這點而言,也可看出西安市此次發布的共有產權房實施方案的深意。

首先,在整體太空布局方面,全市的共有產權房依據大西安整體的發展規劃,結合“東拓、南控、西進、北跨、中優”的城市太空規劃,合理布局。

在此過程中,還會考慮產業發展,區域定位,公共配套,招商引資等,綜合這些因素合理規劃。

其次,共有產權房的區位選擇,將會優先考慮在生活配套及市政配套設施完善的城市建成區布局。

該方案明確指出,將提前在產業園區、創客太空等新市民和人才聚集區配套建設共有產權房。

如此布局,較明顯的好處之一是,從實際出發,能夠真正解決因工作、生活而希望就近居住的工薪族、新市民之所急。

尤其是,為盡可能讓更多的共有產權房住戶享受到工作、生活的便捷,軌道交通也被派上用場。

根據相關要求,軌道交通車輛段上蓋及其沿線一定範圍內的居住用地,將主要用於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為中低收入家庭和各類人才居住生活提供方便。

毋庸置疑,工薪族、新市民和人才聚集區的居住者,有相當一部分人的出行需要倚重軌道交通。在軌道交通附近及沿線建設共有產權房,顯然也是考慮到了這一點。

就房屋本身來說,對品質的要求,《方案》也有明確規定。

譬如,西安市建設的共有產權住房,將應用先進、成熟、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按照全裝修成品房的有關規定建設。

專業運作+納入考核”確保推行

相較之前的一些狀況,隨著共有產權住房的推行,西安市在多主體供應、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建設方面,將更進一步。

而共有產權房的具體管理,則落在即將新籌建的國有專營機構——安居集團的肩上。

該集團全稱為西安市安居建設管理集團,將依托國有政策性住房資產和經營收入,采取資產劃轉和政府注資等方式籌建,屬於國有獨資集團公司。

安居集團將承擔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投資、籌集、建設、供給和運營管理等工作。將打造政府主導下企業化、市場化的投融資、建設收購、運營管理“三大平台”。

同時,西安市也鼓勵市級、區縣、開發區所屬的國有獨資企業,積極參與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建設。

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是共有產權房還是公租房,其建設資金也是市場關心的話題。此次發布的《方案》中,對此也有明確規定。

共有產權住房的建設,將實行政府主導下的企業化、市場化運作。建設資金將由取得土地出讓使用權的國有獨資政策性住房專營機構,或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籌。

當然,也支持各類金融機構采取直接投資、融資等方式建設共有產權住房。

而公租房的建設資金,則可以由政府或國有獨資政策性住房專營機構代表政府投資,也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鼓勵社會力量投資。

政府投資公租房項目的資金計劃,將被列入年度預算。可通過加大財政預算、金融貸款、發行債券及政策性住房租售收入等方式多管道籌集。

此外,落實居住用地“兩個20%原則”和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情況,將被納入全市目標責任綜合考評。

在這一有力地督導考核措施下,推進起來將更加順暢。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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