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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探問:銀行不讓盲人辦信用卡,是歧視還是保護?

前陣子,一名盲人訴某股份製銀行“基於殘障歧視”而拒絕其辦信用卡一案在當地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並未當庭宣判,但這個話題最近卻被熱議了起來。

明天就是3.15了,“愉見財經”寫這篇手記,是想替盲人這一特殊的金融消費者群體做個探問。這事兒,觀點並不一致。

一頭,不少人支持這名盲人,覺得銀行的做法存在“歧視”嫌疑。這名盲人的代理律師表示:銀行拒絕為盲人辦理信用卡激活手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僅是對視力障礙人的歧視,也是逃避責任的行為。

另一頭,該家股份製銀行方面在答辯意見中則稱,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36條,申請人必須手寫風險提示;第38條,申請人需要在申請資料上簽名;第42條,申請材料不全銀行可以拒絕。盲人無法完成第36條和38條。

銀行表示是出於對客戶的保護和風險考量,無歧視盲人的主觀意願。

對於雙方給出的理由,您怎麽看?

銀行應提供解決方案?

一名支持這名盲人觀點的法務人士指出,中國銀行業協會早前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殘障人士銀行服務的自律要求》,其中表示:“有書寫障礙的殘障人士辦理開戶、存款、取款、掛失及貸款等業務時,可以使用按手印並加蓋本人圖章的方式代替簽名。”

該《要求》同時規定,銀行應在確保殘障人士享受與其他客戶平等權利基礎上,充分考慮各類殘障人士需求,盡可能提供便捷的人性化服務。

有中國銀行法學會人士提出過一個建議,希望銀行提供“盲文版合約”作為解決方案。

此外對於簽名一項,有觀點提出,銀行既然可以允許殘障人士在辦理開戶、存取款等業務時“用按手印並加蓋本人圖章的方式代替簽名”,那申請信用卡時也可一樣處理;也有觀點表示,不少盲人並非先天失明,在一定的輔助下是可以寫字的,銀行應予以協助辦卡。

“借貸方”的風險評估

不過,當“愉見財經”就此採訪銀行業內人士時,發現遠不止一家銀行拒絕過盲人辦卡,多家銀行人士都表示按規定是不給盲人激活信用卡的。

某五大行信用卡專家表示,信用卡業務本質上是建立一種借貸關係,這種關係的建立和存在是雙向的,銀行作為貸款方對於借款方(即信用卡申請人),進行風險評估本是合理行為,而申請人也有義務遵循銀行辦理業務的相關流程規定。

某金融網主編向我們分析了盲人用卡或有的幾類風險,比如在進行刷卡金額確認時,盲人無法審核諸如POS機等處顯示的扣款金額是否正確;又比如在應對盜刷風險時,盲人在輸入密碼時無法如常人有效規避他人窺視密碼的行為等。

對於上文提及的“用按手印並加蓋本人圖章的方式代替簽名”,上述大行信用卡專家則表示,申領僅僅是開始,盲人客戶即使在櫃面用這種方式完成了開卡手續,在後續的信用卡使用過程中還將產生一系列複雜得多的問題。比如客戶在刷卡時要憑簽名確認交易,商戶要憑簽購單上的簽名和信用卡背面的本人簽名進行現場核對,以驗證持卡人身份,這顯然無法用按手印、蓋私章來代替。

他也同時提到了卡片信息被側錄、輸交易密碼時被偷窺等風險。他表示,尤其是當下信用卡被偽造、被盜刷的情況時有發生,連視力健全者稍不留神都會“中招”,盲人風險就更高。“甚至如果有心懷不軌的人將信用卡調包,盲人幾乎無法察覺,使用信用卡消費無異於‘高危’行為,幾乎等同於將账戶資金暴露於真空狀態中。”

盲人客戶申領信用卡被拒,確實是一個值得各方共同思考的社會問題,其背後有著複雜的風險防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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