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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員工曠工,部門這樣扣工資違法

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都會經歷工作。勞動者在用人部門提供的崗位上上班,那麽勞動者就應該及時履行自己的勞動義務,然而,在社會中有一部分勞動者會出現曠工情況,用人部門以勞動者曠工為由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那麽,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違法嗎?下面,由法律智囊團為你講解有關內容,歡迎閱讀。

【案例】

劉阿姨今年45歲了,因為兒子生大病住院,花錢如流水。因此劉阿姨不得不重新找工作賺錢。但是由於年齡大了,沒有地方肯要。一番折騰,好不容易劉阿姨在親戚介紹下,前往一家餐館當服務生。該餐館每天上班前都要打卡,上了年齡的劉阿姨,記性並不是很好,有一天早上,劉阿姨忘記打卡了,被記了曠工。

“扣一天工資就扣吧,誰讓我忘了呢”劉阿姨心想,也就沒太放在心上。

可誰知道,月末結工資的時候,劉阿姨竟然因為那一次曠工,被扣了整整三天的工資!

劉阿姨急得想哭,說道:“我一個月的工資也才1800元,就一天早上未打卡,也沒人提醒我,我還是照樣上班,沒想到結工資的時候,反倒被扣了3天工資!”

劉阿姨委屈道:“我早上忘了打卡,但是我晚上有打卡記錄啊,而且我又不是當天沒有去幹活!主要是上了年齡,找工作不容易,好不容易找到這份工作,結果一扣錢,工資又剩不了多少了。”

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是否合法

用人部門以勞動者曠工為由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是違法的。

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的規定,侵犯了勞動者勞動報酬權。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員工工作一天可獲得一天的工資,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當天工資。但公司規定扣3天工資,多扣的兩天工資顯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資,這就涉嫌克扣工資了。

從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工資分配原則以及扣減工資的本質上尋找答案。

首先,根據《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報酬權是勞動者八項基本權利之一。

根據《勞動法》第46條關於“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之規定,在勞動者提供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用人部門有義務支付提供勞動義務期間的報酬,而“曠工一天扣3天工資”的規定,是變相剝奪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其次,這一規定帶有經濟處分性質,而經濟處分在本質上就是罰款。關於罰款的合法性問題,目前的主流觀點是不認可罰款合法的。

最後,這一規定也違反了公平原則,勞動者出勤一天隻發放一份工資,曠工一天卻要扣去三份工資,勞動者不能信服。

用人部門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部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用人部門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者和用人部門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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