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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家被否 一季度IPO審核通過率僅為47.06%

  32家被否!一季度IPO審核通過率僅為47.06%,擬上市企業應重點關注這些問題

  數據顯示,2018年一季度,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共審核68家企業首發申請,32家獲通過,32家被否決,4家暫緩表決,通過率(不包括取消審核的公司)為47.06%。

  專家認為,嚴控申請上市企業的品質仍是監管層工作重點,防止企業“帶病上市”有利於提升A股上市公司的品質,IPO審批通過率可能會維持在現有水準。擬IPO企業需要更加重視內部經營的合法合規性、申請材料真實性,同時提升對自身品質、品牌的審視,改善盈利能力和財務指標。

  嚴把品質關仍是核心

  截至3月31日,證監會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共審核公司總家次68次,32家通過,被否32家,通過率(不包括取消審核的公司)和否決率均為47.06%。2017年共審核488家公司首發申請,380家獲通過,IPO通過率為77.87%。

  此外,IPO終止審查企業增多,2018年一季度共有66家企業終止審查,佔2017年全年終止審查企業數(175家)的37.7%,終止審查企業大多業績表現不佳,尤其淨利潤未達門檻,IPO審核從嚴加速此類企業退出。

  回顧2018年一季度被否企業,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負責人田利輝表示,發審委的審核內容更為全面、細致和審慎。發審委全面審核利潤率、應收账款、原材料、銷售管道、關聯交易、會計處理方法、內部控制、核心技術、股權問題、募投項目等多項指標,關注細節較之以往更為豐富。

  從一季度發審委對被否企業的提問來看,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認為,發審委更加關注企業經營的合法性、持續盈利能力、財務報表、關聯交易、資訊披露等問題,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還重點關注三類股東問題。在防風險關鍵一年,發審委關注企業內部合法合規問題,有利於防止資金脫實向虛,而關注企業財務指標和盈利能力可以篩選出優質企業,防止企業帶病上市。

  畢馬威中國資本市場主管合夥人劉國賢表示,雖然監管機構針對不同企業的審核重點會有所不同,但常見的問詢重點集中在收入變動的合理性、毛利的真實性、關聯方交易、持續經營能力以及合法合規等方面。

  發審工作面臨新變化

  3月30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乾意見》,對支持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上市作了系統制度安排。其中,市場最為關注的創新企業盈利指標問題首次得到明確:符合條件的創新企業不再適用有關盈利及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發行條件。

  畢馬威中國資本市場谘詢組合夥人劉大昌表示,鑒於政府積極推動科技和創新發展,新經濟行業公司的IPO勢必增加。與此同時,嚴控IPO的品質仍然是監管機構的首要任務,上市申請將繼續受到嚴格的審查。

  田利輝認為,未來我國IPO發審工作將會更加靈活,更能服務新經濟,更好響應國家戰略需求。這一意見會帶來我國發審工作的新挑戰、證券市場的新格局和經濟發展的新動能。

  “新經濟企業存在新行業、新模式和新路徑,時常出現爆發式增長現象,不應采取常規行業中的通過過往歷史來預測末來發展的傳統思維。”田利輝表示,這要求我國發審當局能夠穿透現象看本質,能夠在新事物中確認報表的真實性,能夠通過調研分析明了企業品質和盈利前景,對於發審工作提出了新挑戰。

  潘向東認為,對新經濟企業的支持可以提升新興企業籌備A股上市的積極性,同時鼓勵優質中概股和海外上市企業回歸A股市場,優化資本市場資源配置,但這不意味著發審過程中的監管會因此放鬆,反而更應該注重新經濟企業上市後可能存在的經營風險和炒作風險,事實上,發審委在操作過程中也並未放鬆審核。以富士康為例,雖然富士康過會僅用36天,但在此期間,發審委第一次反饋的問題多達69個,包括發行人獨立性、關聯交易、財務指標等問題。這表示綠色通道不等於新經濟企業上市就可以暢通無阻,在吸引資金進入資本市場的同時,核心還是發展實體經濟,需要防止資金在市場上自娛自樂。

  潘向東認為,由於短期內符合條件的企業不多,對IPO的格局影響不大;但隨著企業向這方面發展,會有更多的中小型“獨角獸”企業被培養出來,同時鼓勵海外企業和中概股回歸A股市場,屆時有更多企業進入IPO綠色通道。

  擬IPO企業要苦練內功

  “支持新經濟企業上市是支持新經濟中的達標企業及時上市,給新經濟企業開通過關的優先快速通道。這不意味著允許不合格的新經濟企業上市,更不意味某些不良企業披上新經濟的外衣就能上市。”田利輝認為,所以在當前IPO審核製背景下,發審過程中嚴把入口關是基礎,盡快認真審視新經濟擬上市企業,及時甄別良莠是支持新經濟的抓手。

  面對規範從嚴的發審環境,田利輝建議,擬上市企業不要將通過發審當做運氣或甚至視做運作,而要審視自己、苦練內功、提質增效、切實達標;不要將上市視為圈錢,而是在已有的堅實基礎上獲得跨躍式發展的動能;不要在尚末達標的情況下,過早審請、盲目審報,而應充分準備、注重細節、真實有序、全面報告。

  潘向東建議,對於擬IPO企業需要更加重視內部經營的合法合規性、申請材料真實性,同時提升對自身品質、品牌的審視,改善盈利能力和財務指標。雖然現在對新經濟企業上市提供快捷通道,企業有借殼上市的機會,但無論通過什麽管道,任何企業上市後都要回歸到服務實體經濟,企業提高自身品質,才是長久立足的資本。

  劉國賢建議,擬上市企業可參考過往發審委針對同行業企業IPO的問詢重點,與中介機構協調自查是否存在相關問題,根據問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確定下一步安排。如果存在輕微問題,可及時與中介結構商討適當的整改措施,盡快解決以免耽誤上市進程。但如果問題嚴重或需要較多時間整改,可考慮暫緩上市申請,整改完成後再次申請上市。

責任編輯: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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