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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自家房屋借姐姐一家暫住 對方卻將房屋出租

  借住拒不搬離弟弟告姐姐騰房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馮先生將自家房屋借給姐姐一家暫住,沒想到對方卻將房屋出租。為此,他將姐姐和姐夫告上法庭,要求立即騰退該房屋。近日,通州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馮先生的訴訟請求。

  據馮先生稱,涉案房屋系他所有,因要照顧外婆,其搬至外婆家居住並同意姐姐馮女士和姐夫陳先生暫住在其房屋內。不過,二人收房後卻將該房屋出租,此後其要使用該房屋時,姐姐一家卻拒絕搬出,雙方多次發生矛盾並報警。馮先生說,他因身有殘疾,需要出租該房屋用於生活,迫於無奈訴至法院。

  據悉,經法院合法傳喚,馮女士及陳先生未到庭應訴。法院審理查明,馮先生確系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村委會亦證實了該房屋現由被告居住。

  法院認為,馮女士與陳先生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視為其放棄了答辯和質證的權利。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經查,馮先生確系涉案房屋的物權人。現二被告居住該房屋,侵害了原告的物權,故對原告要求二被告騰退搬離房屋的訴求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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