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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升級外匯管理,試點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

上海自貿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再升級。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印發《關於印發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從簡政放權、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總部經濟發展、離岸金融服務四個方面為上海自貿試驗區創新試點增加新動能。

據了解,本次發布的《實施細則》4.0版是對前期政策的全面更新和梳理,內容涵蓋上海已實施試點和新增試點政策,既體現了上海市場自主創新的內容,也包含其它自貿試驗區或特殊經濟區域探索推廣的經驗。

外匯局上海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采取更新版本是對“一個文件就能弄懂全部創新政策”訴求的積極響應,從制度上細化了優質營商服務。未來,外匯局上海分局將繼續推進落實外匯管理改革各項政策,支持上海自貿試驗區和自貿新片區建設。

簡政放權,降低“腳底成本”

簡政放權、降低市場的“腳底成本”是外匯局上海分局近期持續推進的工作重點。《實施細則》提到,為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區內主體可在線上申請行政許可業務,如進出口部門名錄登記、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登記等;將外債注銷登記功能下放至銀行直接辦理,取消辦理時間限定。

而在此前,根據相關規定,企業進行登記、變更、或注銷時,需持續有關材料到外匯局辦理,如今這種由線下轉為線上的管理模式提升了外匯服務水準,擴大了便民服務的覆蓋面,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

另外,將外債注銷登記功能下放至銀行直接辦理亦將提高外債注銷登記業務的辦理效率。以往企業外債未償餘額為零且不再發生提款的,通常是在辦妥最後一筆還本付息之日起1個月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注銷登記。外匯局審核通過後,在外債登記證明文件上標注“注銷”後將《境內機構外債簽約情況表》退還債務人。

而今,將外債注銷登記功能下放至銀行則意味著企業在辦妥當筆外債的最後一筆還本付息業務後,無需按以往要求再跑一次外匯局辦理外債注銷登記手續,而是可以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大大縮短了辦理時間,

試點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

在提升貿易投融資便利化程度方面,《實施細則》稱要建立健全宏觀審慎資本流動管理。在區內試點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支持非投資性外資企業真實、合規的境內股權投資;支持選擇“投注差”借用外債的企業調整為以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並允許合理的融資提款幣種、償還幣種與簽約幣種不一致。

為了便利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國家外匯管理局此前發布的《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7號文”)曾指出,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在結匯和支付使用時,無需事前向合作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但強調銀行仍需嚴格執行展業三原則,並且銀行和外管局需進行事後抽查。

對此,市場專業人士在接受第一財經採訪時表示,此舉可進一步提升資本項目外匯收入使用的便利化程度,使參與跨境資金池業務的各成員企業均享受到結匯支付的便利,提升企業資金流動性管理效率,有利於外商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和境內業務的運營發展。

另外,現行外匯政策僅允許以投資為主業或經營範圍載明“投資”的外資企業使用資本項目收入開展境內股權投資。《實施細則》突破此限制,允許非投資性外資企業的資本項目收入用於真實、合規的境內股權投資。

關於支持選擇“投注差”借用外債的企業調整為以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有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相當於給了企業一次重新選擇的機會,以前企業確定好管理模式後不可變更,但《實施細則》提出,選擇“投注差”管理模式的企業可以調整為宏觀審慎管理模式。

優化跨境資金集中運營

在跨境資金運營方面,《實施細則》稱持續優化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服務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發展,降低區內企業適用7號文開展跨境資金池業務的國際收支規模門檻。對區內企業,將“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1億美元”門檻降低為“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5000萬美元”,繼續鼓勵總部企業做大做實。

降低門檻將便利更多企業享受跨境資金池政策紅利,服務上海總部經濟的發展。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通過頒布7號文已釋放了一波政策紅利,如重新規範跨境資金池業務的開展、明確宏觀審慎原則下的跨國公司資金池外債額度、大幅簡化外債和境外放款手續等。

另外,《實施細則》還提出,區內銀行可向境外機構發放辦理貿易融資貸款,並提供外匯NRA(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账戶)账戶服務,支持銀行向境外機構提供外匯NRA账戶資金質押外匯貸款服務,這將進一步推動跨境金融聯動,提升離岸服務異塵餘生能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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