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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內幕交易還賠錢的“笨賊” 證監會今日公布了三位

  搞內幕交易還賠錢的“笨賊”,證監會今日公布了三位,他們還不是最慘的…

  今天證監會發布了對5宗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小編在其中的兩宗中發現了亮點。

  先看這起案件:

  寶碩股份內幕交易案中,施立新為洪橋集團有限公司與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寶碩股份”)合作投資新能源汽車項目這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陳淼媛與施立新關係密切,內幕資訊敏感期內,二人聯絡頻繁,施立新、陳淼媛共同使用“陳淼媛”账戶買入寶碩股份52.5萬股,沒有違法所得。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翁凜磊與施立新存在接觸聯絡,同時翁凜磊控制使用“馬某傑”等5個證券账戶交易寶碩股份,沒有違法所得。

  亮點小編已經高亮出來了。施立新、陳淼媛、翁凜磊這三位說你們什麽好呢?搞個內幕交易都賺不到錢啊!

  再來看這起案件:

  證券從業人員蔣樂輝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案中,證監會查明,2009年6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期間,蔣樂輝為在國元證券任職的證券從業人員。從業期間,蔣樂輝私下接受李某平等多名客戶委託,利用“梁某根”、“黃某玲”證券账戶買賣證券,交易均由蔣樂輝決策實施,沒有違法所得。

  從2009年6月2017年3月,7年又9個月啊,這位蔣樂輝為多位客戶“代客理財”,最終也是“沒有違法所得”,小編高度懷疑是客戶舉報了他。

  當然咯,既然從事了違法行為,即使沒有違法所得也是要受罰的。

  證監會認定施立新、陳淼媛、翁凜磊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並依法決定對施立新、陳淼媛處以60萬元罰款,對翁凜磊處以60萬元罰款;認定蔣樂輝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145條規定,廣東證監局依法決定責令蔣樂輝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不過話說回來,可能也算是某種塞翁失馬吧,無論是內幕交易還是別的違法行為,其實沒賺錢比賺了錢還好些。不信可以看同樣是今天公布的這兩個案例:

  廣州安州操縱市場案中,證監會查明,2015年6月26日至6月29日、8月26日至8月28日,廣州安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廣州安州”)控制使用“廣州安州-安州價值優選2號證券投資基金”等22個產品所開立的25個账戶,集中資金優勢,採用尾市拉抬、盤中拉抬、次日反向交易等方式操縱“節能風電”價格,獲利約5057.4萬元。

  證監會認定廣州安州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並依法決定沒收廣州安州違法所得約5057.4萬元,並處約5057.4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福亮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

  證券從業人員姚麗違法買賣股票案中,證監會查明,2013年9月至調查日,姚麗為在民族證券任職的證券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內,姚麗控制使用“姚某剛”、“姚某水”證券账戶買賣股票,獲利約30萬元。

  證監會認定姚麗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並依法決定責令姚麗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姚麗違法所得約30萬元,並處約90萬元的罰款。

  看到沒有,在證券市場上違法操作,賺了錢才是更慘的。

責任編輯: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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