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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時期各國軍隊的醫護兵都配備武器嗎?

李三萬

摘要:二戰時期,在戰場上救死扶傷的醫護兵到底有沒有配備武器?如果醫護兵配備武器的話,依據又是什麽?在實戰中的具體情況又是怎樣?

圖1:二戰時醫護兵是否配備武器?

    在戰場上,救死扶傷的醫護兵可以說是戰地天使,那麽在二戰時期,各國的醫護兵到底有沒有配備武器?如果醫護兵配備武器的話,依據又是什麽?在實戰中的具體情況又是怎樣?

    首先來看《日內瓦公約》,這是1849年8月12日,12個國家在瑞士日內瓦簽訂的《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所以也叫《日內瓦第一公約》。

    根據《日內瓦公約》第十九條規定:

    醫務部門之固定醫療所,及流動醫療隊,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被攻擊,而應隨時受衝突各方之尊重及保護。倘落於敵方之手,在俘獲國自身對於發現在該醫療所及醫療隊之傷者、病者未能保證必需之照顧期中,其人員仍應有執行其任務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又規定:

    下列情形不得認為剝奪第十九條所保證的對於醫療隊或醫療所之保護:

    (一)醫療所或醫療隊之人員配有武器,且因自衛或保護傷者、病者而使用武器;

    (二)醫療所或醫療隊因無武裝勤務員,而由警衛或哨兵或護送衛士保衛;

    (三)醫療所或醫療隊發現有由傷者、病者身上所解除之小型武器及彈藥而尚未繳送主管機構者;

    (四)在醫療所或醫療隊發現有獸醫人員及器材,但並不構成該所或該隊不可分之一部; 

    (五)醫療所或醫療隊或其人員擴展其人道的活動及於傷病平民之照顧。 

圖2:《日內瓦公約》

    從公約內容可以看出,醫護人員是可以配備武器,用於自衛及保護傷病者。但如果醫務兵將武器用於攻擊性行為,或者所攜帶的武器足以被界定為攻擊性武器,則將喪失日內瓦公約所給予的專門保護。公約雖然不具備強製力,但至少給參戰各方提供了一個道義準則。

    不過規定是規定,但具體到了戰場上還得看具體情況。

    在歐洲戰場的西線,英美盟軍與德軍在戰場上基本都能較好得遵守公約,一般不攻擊對方醫護人員。即便是殘暴的納粹德國在其《士兵守則》第六條中規定:紅十字會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受傷的敵人應給予人道的待遇。醫務人員和隨軍牧師在執行其醫務和宗教活動時不得阻礙。對違犯規定者將予以懲罰。當然,子彈是不長眼晴,誤傷醫務兵的情況肯定是有發生,但沒有大規模有組織故意攻擊醫護人員的行為。所以,醫護人員基本上都不攜帶武器。

圖3:影視作品中的八路軍女醫護人員

    但是在太平洋戰場就不同了,日軍根本無視日內瓦公約的相關規定,因為日軍認為射殺一個醫護兵等於消滅十個普通士兵,所以鼓勵士兵攻擊醫護兵,甚至對攻擊醫護兵計程車兵還有獎勵。

    例如,在瓜達爾卡納爾島戰役,日軍傷兵就殺死了前來救助自己的美軍醫護兵,因此美軍就直接出動了坦克,碾壓還留在沙灘上的日軍傷兵。還有在阿圖島戰役中,美軍也規定對日軍傷員,一律不予救治。

    所以,在太平洋戰場上,美軍就規定任何崗位的兵種都必須攜帶自衛武器,如M1911手槍或者M1卡賓槍,醫護兵也不例外。

    這一區別在很多影視作品中都有體現,象表現歐洲戰場的《兄弟連》中,美軍醫務兵就不帶武器,但在表現太平洋戰場的《硫磺島的來信》中,就有日本軍官要求日軍士兵射擊美軍醫護兵的場景。同樣在太平洋戰場的《鋼鋸嶺》中,主角道斯身為醫護兵,因宗教原因拒絕攜帶武器和參加射擊訓練還曾飽受戰友的不理解和排擠,因為在他的戰友看來,赤手空拳面對凶殘的日軍和送死沒什麽區別。

圖4:電影《鋼鋸嶺》中的主角就是不願意佩戴武器的醫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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