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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對5家省聯社罰款逾3千萬 稱個別省聯社越權

  銀保監會對5家省聯社罰款逾3千萬 稱個別省聯社越權乾預農合機構經營決策 |新京報財訊

  新京報快訊(記者顧志娟)8月31日,銀保監會官網公布對內蒙古、江西、河南、廣東、四川等5家省聯社違法違規問題的行政處罰結果,對5家省聯社合計罰款3172.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70.5萬元;並對63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取消任職資格、警告和罰款的處罰。

  部分省聯社違規設立實體企業、甚至乾預農合機構經營決策

  2017年,原銀監會對內蒙古、江西、河南、廣東、四川等5家省聯社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5家省聯社在具體履職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對農合機構偏離支農服務主業沒有有效糾正。部分省聯社沒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積極引導農合機構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對“離農脫農”問題不考核、不糾正、不處理,導致少部分縣域農合機構嚴重偏離支農戰略定位。二是在落實風險防控處置責任方面履職不力。個別省聯社沒有切實承擔對農合機構風險處置的牽頭責任,風險防控不作為,導致轄內風險持續積聚,高風險機構數量上升,對地方金融安全造成較為嚴重的影響。三是違規開展相關業務。部分省聯社嚴重違反監管規定,違規設立實體企業、未經批準超範圍開展業務等,個別省聯社甚至越權乾預農合機構經營決策,違規牽頭組織發放大額、異地、非涉農貸款,形成大額風險暴露。四是高管人員違規履職問題突出。內部治理嚴重缺失,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而實際履職等違規問題多發。

  銀保監會統籌協調相關銀監局依法對內蒙古、江西、河南、廣東、四川5家省聯社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了行政處罰。機構處罰方面,對5家省聯社合計罰款3172.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70.5萬元。人員處罰方面,對省聯社63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取消任職資格、警告和罰款,其中42人合計罰款455.5萬元。

  銀保監會表示,為進一步提高處罰的警示作用,本次現場檢查特別突出了對省聯社高管人員的處罰,分別對內蒙古區聯社4名、江西省聯社4名、廣東省聯社4名、四川省聯社4名高管(含已退休高管)給予了警告、罰款的處罰,對違規嚴重、性質惡劣的河南省聯社3名高管人員給予了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

  廣東省聯社被罰金額最大 四川省聯社人員違規兼任農商行高管

  五家省聯社中,廣東省聯社被罰金額最大,被沒收違法所得215.8萬元,罰款1307.4萬元,罰沒金額合計1523.2萬元。案由包括超範圍經營理財業務,違規設立法人性質的廣東省信用合作清算中心,挪用社員機構清算資金開展投融資性存放同業,以建立社員機構分紅補貼基金方式違規分配利潤,指示社員機構違規進行股金分紅等。

  四川省聯社被罰款545.28萬元,沒收違法所得54.72萬元。在四川省聯社的案由中,引人注意的一條是:工作人員違規兼任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董(理)事長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等。

  河南省聯社合計罰款560萬元,案由有10項,包括案防管理不到位導致多家社員機構瞞報漏報案件,員工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10名省聯社員工瞞報漏報入股社員機構行為,牽頭組織發放社團貸款導致社員機構集中度超標等。

  江西省聯社被罰款420萬元。根據江西銀監局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江西省聯社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違法投資設立企業、審批同意不符合資質的社員機構投資債券和資管計劃等。

  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共被罰款340萬元,案由包括區域審計中心主任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履職,牽頭組織社員機構投資理財、信託產品並形成風險,同業融出資金超比例,成員行社上存清算账戶結餘資金未實行專戶管理和封閉運行,部分重要資訊系統災難恢復等級未達第5級(含)以上。

  新京報記者梳理罰單資訊發現,河南銀監局同時還對多家縣級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及農商行進行了處罰,包括扶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郟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河南西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西峽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商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在推動省聯社規範履職工作中,銀保監會將按照“兩手抓”思路,一手抓省聯社規範履職和強化服務能力,一手抓推進省聯社改革試點研究,以持續推動深化改革來堅決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提升農合機構服務實體經濟和鄉村振興戰略的能力。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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