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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樹清下周出席銀保監會座談會 重點關注這些問題

  獨家│銀保監會下周內部座談會,郭樹清出席,重點關注這些問題!

  上海證券報

  陳婷婷 張瓊斯 

  4月8日揭牌的銀保監會馬不停蹄,接連祭出監管重拳。繼4月9日發布首份部門規章後,4月16日至17日,一場高規格陣容的銀行及保險業內部培訓座談會,即將在北京市金融大街甲15號銀保監會辦公樓內召開。

  從目前上證報掌握的資訊顯示,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將參加此次座談會並講話。同時出席的還有:銀保監會機構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銀監局、保監局負責人,以及收到通知的相關銀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及保險公司董事長。

  高規格陣容的背後,市場更為關注的是:在這場內部座談會上,究竟哪些焦點問題將被拋出?都說“新官上任三把火”,剛剛履新的郭樹清將劍指銀、保領域的哪些頑疾?下周會議上傳出的任何資訊,都可能會成為這兩大金融領域改革轉型的風向標。

  參會陣容強大

  少講成績,多談問題

  4月9日,銀保監會成立後的1號文,事關融資擔保。而一周後,即將召開的行業內部培訓座談會,則聚焦“中小銀行和保險公司公司治理”。

  先來看看,收到這份《關於召開中小銀行及保險公司公司治理培訓座談會的通知》的,都有誰?

  ——各銀監局、各保監局,各全國性股份製商業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保險公司。

  具體日程安排:此次座談會將分主會場和分會場的形式召開。

  ——4月16日上午,公司治理專題報告(電視電話);4月16日下午,分組座談;4月17日上午,金融機構代表發言、郭樹清講話;4月17日下午,分組座談。

  為什麽說參會陣容強大?

  ——主會場:銀保監會黨委委員、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原保監會首席會計師,銀保監會機構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全國性股份製商業銀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有關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董事長。主會場人員全程參加2天培訓。

  ——一級分會場:各銀監局、保監局負責人,以及轄內未在主會場參會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保險公司法人機構董(理)事長、行長(主任、總經理)、監事長。一級分會場人員隻參加16日上午電視電話培訓會議。

  ——二級分會場:各銀監分局、保監分局負責人,以及轄內未在主會場參會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保險公司法人機構董(理)事長、行長(主任、總經理)、監事長。二級分會場人員隻參加16日上午電視電話培訓會議。

  會議要求:主會場參訓人員做好發言等參會準備工作。4月16日下午分組座談會環節,要求參會代表圍繞中小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困難及意見建議發言,要求不做工作匯報,少講成績,多談實際問題。

  釋放監管風向

  摸底公司治理頑疾

  從上證報拿到的通知來看,此次會議的主題是:組織中小銀行和保險公司研究和交流完善公司治理經驗,推動中小銀行和保險公司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嚴格內控管理。

  業內人士就此解讀認為,從此次高規格的座談會基調來看,釋放出下一步銀保監會的監管風向,即通過摸底調查中小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頑疾,來抓住中小公司一系列違規經營行為的“關鍵”。

  那麽,中小金融機構目前存在的公司治理問題,究竟體現在哪些方面?上證報採訪的多位銀行業、保險業權威人士,給出了他們的答案。

  中小銀行:涉及的公司治理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類。

  中小銀行董事會結構和運作的主要症結在於股權過於集中,地方政府乾預過多。一些中小銀行由於脫胎於城市信用社,不可避免地帶有地方行政色彩,“三會一層”的治理結構雖然早已建立,但公司治理機制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距離決策科學、管理嚴密、經營審慎還有一定差距。

  公司治理起源於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實質是為實現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權力與責任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製衡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體系。但在存在政府乾預的情況下,一些城商行的董事會並不享有采取上述製衡措施的權力,人事任免和薪酬激勵很大程度上由政府相關部門確定。這就扭曲了公司治理本質上的製衡關係和架構。

  即使引入戰略投資者後,也較容易被個別股東所控制。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個別企業獨立控制銀行後,銀行便成為個別股東的“錢罐子”。

  中小保險公司:公司治理主要面臨三大問題。

  ——股東股權問題、關聯交易問題和治理理念問題。

  涉及股東股權的問題有四類。一是,非自有資金出資,如利用有限合夥人、平台公司等形成資金閉環,自我循環、虛假注資;二是,規避持股比例限制,如通過高管交叉任職和多層股權頻繁變更隱瞞真實關聯關係,通過表決權委託、一致行動規避股比限制取得公司控制權,代持保險公司股份爭取公司控制權等;三是,通過收購現有股東規避股東資質審查,如一些本來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投資人通過對現有股東實施收購,間接取得保險公司股權的實際控制權;四是,借道股權質押,變相出讓股權或融資。

  涉及關聯交易的問題有三類。一是隱瞞關聯關係,規避持股比例的限制,達到控制保險公司的目的;二是通過多重交易規避監管,多層嵌套後違規向其關聯方輸送資金支持;三是關聯交易管理混亂,特別是超比例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方面。

  涉及治理理念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公司治理制度形同虛設,執行流於形式,公司治理運作“形似而神不似”。一些公司從股東到高管,各利益相關方未形成正確的治理理念,特別是大股東、董事會、管理層沒有養成權力製衡、監督製約的習慣,製衡機制薄弱,治理邊界不清,治理驅動力不足,對自身的治理狀況缺乏清晰的認識。

  早有信號

  被罰的多是這些問題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近些年來,部分中小銀行和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內控機制薄弱,為利益輸送等問題和風險的發生提供了溫床。

  “監管所憂慮的是,看似隻停留在公司層面的內控風險,會隨著業務的開展而加速放大。中小銀行及保險公司在負債、投資及風控環節的不透明、不合規、不作為,都可能會使交叉風險、疊加風險傳遞與加劇,甚至是連鎖反應。要避免行業內的風險擊鼓傳花。”一位接近監管部門的業內人士表示。

  其實從去年以來的一張張罰單中,已經釋放出監管部門重拳整治公司治理問題的強有力信號。

  去年2月以來,原保監會開展了首次覆蓋全行業的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涵蓋中資保險公司130家、外資保險公司51家,旨在全面摸清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現狀和底數。

  在這期間,數十份監管函落地,其中多家中小保險公司被“點名”在股權管理方面存在問題。同時,6家保險公司違規股權被要求清退,包括昆侖健康險、華海財險、利安人壽、長安責任險、君康人壽、安邦保險集團。

  據上證報粗略統計,僅今年3月以來,2家村鎮銀行因“未經監管部門任職資格許可,違規任命高管”而被罰;1家農信社則因“高管人員未經報告違規履職”而被罰;1家農商行因“股權變更未按規定報告”而被罰;1家城商行因“違規變更股權、注冊資本”而被罰。  

  對於解決公司治理這個難題,曾有監管人士在署名文章中坦言:要堅持兩個“敢於”,敢於移送,敢於破產。

  公司治理內部製衡只能解決股東間存在利益衝突的情況,對個別金融機構激進經營、賭博式資金運作,甚至虛假注資等違法問題,受暴利驅動,僅靠行政監管已很難奏效。

  因此,對於經營嚴重資不抵債的,要敢於破產清算,讓股東血本無歸,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投資的正常新陳代謝機制,讓股東敬畏市場;對於搞虛假注資等嚴重違法行為,要敢於移送司法處理,唯有如此,才能讓股東和職業經理人敬畏監管。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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