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佛山推共有產權房5年內不可買賣:個人出資最低六成

  個人出資比例最低六成,佛山推出共有產權房5年內不可買賣

  今年佛山市被列入廣東省5個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城市之一。

  6月26日,廣東省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發布關於征求《佛山市開展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所謂共有產權房是指,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約,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按照佛山發布的意見稿指出,承購人的產權份額為承購人實際出資額佔配售房屋價格總額的比例,其余部分產權份額由政府承擔。承購人持有的產權份額,可在個人出資不低於60%的條件下,由個人自行選擇出資份額,形成共有產權住房。

  意見稿規定,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價格一般將低於同期同地段建案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10-20%。允許承購人增購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份額,直至取得完全產權。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符合上市條件的,價格將由相關機構評估決定。

  意見稿指出,佛山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少於15平方米,且5年內沒有住房轉出記錄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在本市連續購買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員或本人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以家庭為部門可申請配售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以下為征求意見稿全文:

  佛山市開展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探索創新共有產權模式,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關於試點城市發展共有產權性質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4】174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開展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的通知》(粵建保函【2018】993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試點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的部署,堅持“因地製宜、量力而為”的原則,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積極探索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緩解城市“夾心層”的住房壓力。

  二、工作目標

  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通過推進住房供給側結構改革,不斷擴大住房保障的覆蓋面,切實有效解決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有所居”問題。

  三、工作任務

  (一)供應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以家庭為部門申請配售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1.本市戶籍居民。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由於我市戶籍管理改革已實行了多年,目前已沒有按城鎮戶籍來劃分戶口,請各區政府及市警察局對本市城鎮戶籍的表述進行認真研究,並提出具體的意見建議。],家庭成員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少於15平方米,且5年內沒有住房轉出記錄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

  2.新市民。本人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證,在本市連續購買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員或本人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

  (二)申購與審核

  符合條件、自願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實施對象向戶籍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以及鎮(街道)指定的服務視窗辦理共有產權住房申購申請,鎮(街道)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初審,區住房保障部門聯合有關部門進行終審。審核實行兩審全過程公示,審核和配售結果要在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確保申購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三)輪候規則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實行輪候配售,輪候配售期不能超過5年。輪候對象的配售排序,可以根據申請人的住房困難情況以及家庭財產、居住年限、申請時間等因素綜合評分確定,也可以通過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

  (四)供應計劃

  共有產權住房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各區實行共有產權住房需求預登記制度,共有產權住房按需建設,根據保障對象住房需求合理確定建設規模,並向社會公布。

  (五)籌集與規劃布局

  通過新建、利用存量建案等多種方式籌集共有產權住房房源,除公租房外的其他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逐步納入共有產權住房管理,公租房經盤活退出公租房管理後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相關要求的,可以納入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新建共有產權住房實行分散配建與集中建設相結合,優先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集中建設的,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捷、配套設施齊全、功能完善的地段;需要配套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應做到配套設施與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以配建方式建設共有產權住房的,可採用“定配建、競地價”“綜合招標”等多種出讓方式,規劃部門確定的配建面積、套型結構等土地使用條件,可作為取得建設用地的前置條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約》。

  (六)建設標準

  新建的共有產權住房應堅持“省地、節能、綠色、環保”的原則,積極採用產業化技術和工藝,鼓勵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滿足入住條件。新建的共有產權住房以中小套型為主,單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戶型設計要堅持戶型小、功能齊、安全可靠等要求,有效滿足各項基本居住功能。向社會收購商品住房作共有產權住房的,原則上按同一標準執行。

  (七)運營管理

  充分發揮國有企業作用,支持國有企業開展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運營管理工作。各區應確定共有產權住房專業運營管理機構(簡稱代持機構),代表政府持有共有產權住房政府份額,並按照有關規定和合約約定負責具體管理服務工作,包括與承購人簽訂配售合約、日常管理、回購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項。

  (八)價格交易

  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價格應充分考慮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一般低於同期同地段建案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10-20%。允許承購人增購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份額,直至取得完全產權。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符合上市條件的,允許承購人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享有優先購買權。承購人增購、上市出售或政府回購的價格,應隨行就市,按同時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由代持機構委託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參考屆時房源項目相鄰地段、相近品質商品住房價格等因素或參照地稅系統中房產征稅價格評估確定,報區發改、住建、國土、規劃、財政、地稅等相關部門共同審核批準。上市交易的,在補交相關優惠政策所減免的稅費後,所得價款增值部分收益按一定比例交回房屋所屬政府,餘額以承購人與政府的產權份額為依據公平分割。上市交易增值部分收益交回政府的比例,由各區根據本區情況自行確定。承購人增購產權份額或共有產權住房上市交易時,政府所取得的收入應上繳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九)明晰產權

  承購人的產權份額為承購人實際出資額佔配售房屋價格總額的比例,其余部分產權份額由政府承擔。承購人持有的產權份額,可在個人出資不低於60%的條件下,由個人自行選擇出資份額,形成共有產權住房。

  (十)用地供應

  國土部門要依據我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在充分調查摸底的情況下確定共有產權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規模,編入年度建設用地借用計劃,做好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用地儲備並及早落實到具體地塊,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確保足額保障和優先供應。在土地出讓時,建設用地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經市場公開定價後供應,住房建設及規劃部門確定的建成後住房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寫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約》。

  (十一)使用管理

  共有產權住房應當用於承購人自住 ,除了符合規定情形並報請有關部門同意的,不得擅自出租轉借、長期閑置、改變用途。共有產權住房小區原則上應實行市場化的物業管理,由承購人承擔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物業服務等費用。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應當按照本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全額繳納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十二)退出管理

  承購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供應條件的,應當通過增購取得完全產權實現退出,或由政府回購其所有的產權份額。因承購人債務等原因,共有產權住房購買不滿5年而被法院強製處置時,承購人應當予以退出共有產權住房,由政府回購其所有的產權份額。

  (十三)政策支持

  1.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共有產權住房的建設、運營、購買、出租和捐贈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由住房保障部門組織實施的共有產權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符合共有產權住房供應對象配售共有產權住房條件的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企業以及購房個人,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個人一次購買或分期購買產權的,免收房屋權屬登記、土地使用權登記費。

  2.提供信貸助購。金融機構應按照銀行相關管理辦法對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提供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積極協調商業銀行為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提供貸款。通過住房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貸款的方式,為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提供貸款幫助,解決購房能力弱問題。

  3.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符合共有產權購買資格的保障對象提供貸款支持。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工作安排

  (一)籌備階段(2018年7月)。頒布我市開展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動員會議,部署試點工作,對試點工作實施目標管理。

  (二)實施階段(2018年8月--2019年3月)。各區政府對照試點工作方案,細化本區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的目標、措施和責任,全面開展試點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

  (三)驗收階段(2019年4月)開展試點工作自查和整改完善。確保圓滿完成省住建廳下達的試點任務。

  (四)總結階段(2019年5月)。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推廣試點取得的經驗和做法,完善共有產權住房保障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長官。市政府成立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工作長官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試點工作的推進;市住建管理局是全市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工作的牽頭部門,市發改、財政、國土規劃、民政、警察、工商、地稅、人社、公積金中心、殘聯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各項試點工作同步開展,合力推進,協同做好各項相關工作。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共有產權住房建設任務,結合本區實際需求等情況合理安排共有產權住房用地,落實共有產權住房房源籌集,以滿足本區符合條件的居民家庭的居住需求。

  (二)落實經費保障。為保證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發展,建立與各區共有產權住房供應規劃和年度計劃及經濟社會發展等相適應的發展資金,作為政府產權出資的來源。試點階段由各區財政統籌安排,財政主要通過從上級下撥的保障性住房補助資金、本區財政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讓收益等管道籌集。

  (三)嚴格督辦考核。政府督查、住建部門加強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工作目標責任管理,定期開展督查,嚴格考核驗收。

  六、其他

  (一)各區政府參照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區的實施方案。

  (二)本工作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2年,由市住建管理局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陳合群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