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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車租賃約60個項目逾期 壞账風險達60億元

  獨家|中車租賃約60個項目逾期 壞账風險達60億元

  本報記者 於晏非 郭婧婷 北京報導

  作為央企中國中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中車,601766.SH)的全資子公司,中車投資租賃有限公司(下稱中車租賃)金融業務的損失有進一步擴大跡象。《中國經營報》記者經多方採訪獲知,截止到目前,中車租賃約有60個融資租賃項目出現逾期,逾期應收款約60億元,平均每個項目損失約為1億元。

  此前,本報曾對中車租賃經營業績虧損進行過報導,當時出現的壞账損失約為50億元人民幣。與此同時,中車租賃的業務也已經基本處在停擺的狀態。

  就中車租賃巨虧原因和相關責任人處理,《中國經營報》記者函詢中國中車宣傳部,回應稱,“目前中國中車已經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就中車租賃巨虧事件做出相應處理”。但是就具體處理情況,中國中車沒有做出更多說明。

  虧損加劇業務停擺

  中車租賃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2017年,中車租賃虧損超過10億元(詳見《中車租賃巨虧黑洞 國資或存50億元損失風險》),上述60億元逾期應收款,壞账風險已經極高。按照中國中車初步計劃,中車租賃已經著手將60億元逾期應收款分年度進行提取減值,在3~5年內“消化”完成。

  中車租賃是在南北車合並後,由原南車投資租賃有限公司(下稱“南車租賃”)、原北車投資租賃有限公司(下稱“北車租賃”)業務重組合並組建的,是中國中車一級子公司。

  就中車租賃現狀,原北車租賃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目前中車租賃的主要業務已經基本處在停擺狀態,公司已經進入深度調整期。中國中車計劃將中車租賃改組為資產管理公司,專門處理壞账。

  這位人士還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目前正根據員工意願,將員工分流至新成立的中車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下稱“中車金融租賃”)、株洲電力機車有限公司和中車物流公司。

  中車租賃的主要業務為融資租賃,即以中國中車製造的軌道交通產品、大型裝備、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機械、新能源汽車等為主要方向,為其他企業提供融資租賃平台;資產管理以租賃資產為基礎,通過與相關債權人、債務人的資產處置及整合,盤活存量資產,增加中國中車盈利途徑。

  上述原北車租賃人士還對《中國經營報》記者稱,中車租賃早年在開展業務時,對業務對象資產評估不嚴,對其償還能力過於樂觀預估是導致當前巨虧的根本原因。他說,“目前約60億元的逾期應收款,最終能收回多少很難說,成為‘壞账’已經是大概率事件,如最終無法收回,只能是股份公司買單”。

  “特殊”情況

  原南車租賃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南北車合並之前,原北車租賃採用的一直是“用增量盤活存量”的經營思路,在“做增量”的過程中,原北車租賃對交易對象的審查又不夠嚴格。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合並之後中車租賃在業績上的嚴峻現狀。

  記者了解到,2014年9月,國資委在巡視中國北車後,就曾指出北車租賃多項違規,國有資產存在重大損失隱患。上述南車租賃人士還對《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當前中車租賃60億元逾期應收款中,超過8成都源於原北車租賃。

  他還透露,在南北車合並時,南車租賃曾看到了北車租賃問題的嚴重性。據此,時任南車租賃董事長王石山曾一度反對將南北車租賃公司合並,但是最終無果。

  此外,《中國經營報》記者還了解到,原中國北車每年給原北車租賃的利潤指標較高,一般要比基準利率上浮10%~20%。這意味著,原北車租賃的融資租賃業務,必須至少達到年化收益10%以上,才能完成業績指標。前述原南車租賃人士認為,要達到這樣的收益,只有做風險相對較高的民營企業項目,才能達到。

  “北車租賃開展的很多項目,都是信用程度較低的民營企業。事實證明,這些企業除了首期租賃直接扣除外,後續租金再也收不到了。”他說。

  原北車租賃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確認,除上文提到的多做業務,用增量盤活存量的政策加劇了北車租賃損失風險外,中國中車內部的高息貸款,讓企業同時失去成本優勢。

  他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南北車”合並組成中國中車之後,中車財務有限公司代表中國中車,從資本市場獲得金融機構低息貸款,而後再將其提供給中車租賃使用。不過,在這轉手過程中,中車租賃並沒有得到更多的利息優惠。

  他透露,中車財務有限公司對兄弟公司的貸款加價,使其可以每年獲得客觀的利潤這也使得中車租賃失去了成本優勢。 “中車財務公司多收的‘三五鬥’,成為壓垮中車租賃最後的一根稻草。”他說。

  未做進一步說明

  6月20日,審計署發布《中國中車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下稱《審計結果》)。《審計結果》稱,“2016年,中國中車所屬天津南車投資租賃有限公司等兩家企業少計提壞账準備,多計利潤5.16億元”。中國中車方面則做出回應稱,“中國中車已組織相關部門補提了壞账和存貨跌價準備,修訂了相關減值準備管理辦法”。

  不過,在《審計結果》中,並未包括原北車租賃業務虧損的狀況。

  一位權威消息人士曾對《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2017年,國家審計署組成獨立審計組專項對中車租賃進行了兩個月的審計,發現中車租賃與租賃對象的合約超過一半不規範,審計署認定中車租賃大約有70億元項目逾期,其中大約有50多億元存在風險,“當時,審計署曾要求中國中車啟動問責機制,”他說。

  對於中車租賃虧損的管理責任,目前僅停留在行政處分上。中國中車相關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2018年初,中國中車決定給予時任中車租賃總經理董倫雲行政記大過處分,他同時被降為中車租賃副總經理,專門從事債務清欠工作。同時,北車租賃第一任總經理梁弢、原副總經理劉振清均被行政記大過處分。

  上述處分集中在行政處分範圍,未有黨紀處分。在被處以行政處分之後,董倫雲還被保留了其黨委委員的身份。而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中車內部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過往也曾出現過違規後對相關人員處分引起爭議的狀況。如:2013年前後,原中國北車人事部門違規辦理了相關人員的進京戶口,後被有關部門發現,並對原北車相關領域的工作做了限制。在這種情況下,此事的責任人只是被平級調離崗位,這在原北車內部引起了較大的爭議。

  國資管理與改革研究專家祝波善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國資流失情況是多樣的,誘因包括違法、內部違規以及經營決策失誤。無論怎樣,中車僅給予相關責任人政紀處分,僅僅表明了姿態,體現了企業負責人責權不對等,執紀不嚴。他強調,國有企業應盡快建立完備的約束體系和經營考核、約束機制,對於經營者要做到有效的獎懲是國企改革應有之義。

  除黨紀追責外,國務院辦公廳曾在2016年8月發文《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明確表示,對經營投資重大風險未能及時分析、識別、評估、預警和應對;過度負債危及企業持續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應當追究長官責任。

  追責根據資產損失程度、問題性質等,對相關責任人綜合採用組織處理、扣減(追索)薪酬、禁入限制、紀律處分、移送司法機構等處理方式。

  《意見》還強調,對資產損失頻繁發生、金額巨大、後果嚴重、影響惡劣導致資產損失擴大的,應當從重處理。就追責期限,《意見》也明確表示,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已調任其他崗位或退休的,應當納入責任追究範圍。

  就國企經營不善導致資產損失的追責,祝波善稱,公司治理中,董事會強調票決製,面對中車租賃巨虧隱患,不可能是總經理一人決策,其董事會其他成員也應承擔相應責任,這也是健全董事會決策體系內在要求。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學院研究員卞永祖則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追責範圍具體邊界在哪裡涉及到國企改革領域的問題,管的嚴企業會沒有活力,管的松會出問題,這也是國企改革提出“管資本,不管資產”的緣由。“當前,國有資產流失原因複雜,很多事情以集體或以長官班子的名義去決策,很難追責到個人”,卞永祖如是說。

  就國企經營不善導致資產損失的追責,祝波善稱,公司治理中,董事會強調票決製,面對中車租賃巨虧隱患,不可能是總經理一人決策,其董事會其他成員也應承擔相應責任,這也是健全董事會決策體系內在要求。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學院研究員卞永祖則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追責範圍具體邊界在哪裡涉及到國企改革領域的問題,管的嚴企業會沒有活力,管的松會出問題,這也是國企改革提出“管資本,不管資產”的緣由。“當前,國有資產流失原因複雜,很多事情以集體或以長官班子的名義去決策,很難追責到個人”,卞永祖如是說。

  此外對國有企業一把手的權利監督與製約,卞永祖表示,上市後的國企有著內部和外部兩種監督,對外,要履行上市公司職責,完整、透明地披露應該公布的資訊。同時,國企內部存在黨委製約、國有資產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督。如此看來,相對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多了一道監管措施。

  “國有企業的層次不同,有些是國家的,有些是省甚至是地方的,未來是否考慮同級人大進行監督,這個可以探討。”卞永祖如是說。

  不過,就國企改革是否可以試錯,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胡改蓉在2018年7月6日發表的《經營性國有資產流失認定的偏差與制度修正》一文中指出,國企改革要強化法律的“行為規製”,公正地防止經營性國資流失。她表示,對於國企經營損失,首先要認定經營者是否履行或正確履行職責,如已經正確履新職責,即使決策實施後造成國資損失,也不屬“國有資產流失”,而是正常的商業風險或市場風險;若沒有正確履行職責,決策實施的結果造成國資價值減損,則屬於法律上應追責的“國有資產流失”範疇。

  而就如何判斷經營者是否正確履行職責,胡改蓉認為,投資決策時的主觀狀態是否盡責;經營者投資決策時必要的、充分的資訊收集是否全面;經營者投資決策時的程式是否合法是衡量標準。

  胡改蓉還表示,在當前的國企改革容錯免責問題上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即經營者“只要是善意地並在合理調查基礎上所作出的誠實的商業決策就是不受指控的,即使該決策是錯誤的、不幸的甚至是災難性的”。

  中車宣傳部負責人4月10日曾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中車租賃巨虧一事正在處置中,會按照規定,做好相關事項的披露工作”。但至今為止,中國中車仍未對該事項做出進一步說明。

責任編輯:萬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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